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记者 王佳)最近媒体曝出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公关部员工因涉嫌贪污腐败被北京朝阳法院提起公诉。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一个级别并不高的员工,为何能很多年来一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而且数额巨大呢?公关部员工贪污贿赂只是个案还是在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呢?针对跨国公司中存在的贪污贿赂等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如何进行监控管理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学者、跨国公司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冰山一角慢慢露了出来。
行贿受贿普遍存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世界知名企业如西门子、IBM、沃尔玛、宝马、波音、戴尔等众多的跨国公司都存在腐败现象。我们采访的几个公关界从业人员也都表示,跨国公司媒体、政府公关中腐败现象非常普遍,很多跨国公司的公关部其实就是一个“花钱部”“行贿部”而且花的很多都是“黑钱”。曾在一知名跨国公司任公关总监的业内人士透露:腐败普遍存在,连印刷纸袋都会有回扣。尽管我们建立了很严格的制度,但是还是要花很大的精力用来监督花出去的钱是否真的花到位了。比如做一次媒体活动,会发生场地、搭建、租赁、劳务等诸多名目的费用,还会给记者800元、1000元数额不等的红包,美其名曰“车马费”,对某些重量级的记者甚至1万或更多的红包。为了规避财务制度,我们就打包给一家公关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实际上就是通过公关公司把钱给记者。这里就会引出受贿和回扣,因为公关公司目的都是赚钱,行业潜规则是10%的回扣,而且企业的公关总监经常可能和公关公司联手(有时干脆就是公关总监自己的公司或者入股的公司)抬高报价,当然这里的回扣就不是10%了。比如标致雪铁龙腐败案当事人的回扣都超过50%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跨国公司公关部员工表示,收买记者和媒体其实就是公关的主要工作,是行业潜规则。除了直接给记者现金之外,还有一些更隐蔽的手段。比如还会送各种消费卡、交通卡、汽油卡等。还有就是组织记者到公司总部或到世界各地进行参观考察,除了旅游,还会采购一堆国外纪念品。另外,也会安排重要关系单位领导的孩子留学、实习、工作等等。同样,公关公司、发稿公司,或广告公司、会展公司也会以同样的办法来贿赂我们。我们每年在媒体方面的预算高达七位数,这在跨国公司里算是比较节省的了。
一个从跨国公司公关部离职、自己开公关公司的老板披露了公关公司赚钱的门道。由于这一行门槛太低,十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国内公关公司多如牛毛,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许多公关公司便重点把企业公关总监打点好,回扣给够,个别公关公司甚至还赠送公司干股,从而轻易拿下合同。由于大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每年用于媒体公关的费用巨大,加之媒体公关没有那么复杂,大多时候用钱开路就行了,再则在华的国际知名公关公司收费高昂,而效果并非想象得那么好,这使得众多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的小公关公司,通过买通企业公关部负责人获取合同,获得丰厚利润。
公关贿赂社会危害极大
接受采访的多数公关人士都指出,跨国公司行贿受贿,是件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事情。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受贿,特别是对媒体行贿受贿,无论是在媒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危害都非常大。但同时他们也坦承,行贿受贿已成为公关行业的潜规则,短期内很难根治和避免。
从媒体方面来看,新闻传播业界本来担负着舆论监督的责任。而跨国公司通过种种手段收买记者和媒体,搞“有偿新闻”,必然只报喜不报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失去了客观公正。这样最终使传媒失去公信力,还会进一步引发社会道德危机,其危害不容轻视。
从政治角度来看,商业贿赂破坏政治生态,侵蚀政府行政能力,削弱政令实施效果。因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而商业贿赂行为的目的正是要把某些政府官员拉下水,使政府决策成为个别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这样一来政府的中立地位遭到破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扭曲,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从根本上被蛀蚀。
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贿赂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恶化投资环境,制造经济泡沫。由于商业贿赂的成本最终要转嫁给社会,因此它严重的侵蚀社会公共利益,其成本最终将由普通民众来承担。
从文化和社会心理构建上来看,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宣扬腐败的利己文化,诱发社会成员的私欲,使受贿人利欲熏心,丧失职业道德,以私废公,必然会使普通人产生社会偏见,诱发和强化仇富、仇官的心理,为社会动荡埋下隐患。
加强对跨国公司腐败查处迫在眉睫
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指出,我们过去一味强调学习跨国公司的种种经验,却忽略了跨国公司也存在腐败这个问题。这次标致雪铁龙公司腐败案的暴露,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一些跨国公司,尤其是那些在中国业绩差,而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的跨国公司,仗着财大气粗,不惜以重金收买记者,让记者写吹捧的文章或将负面文章打入冷宫。而为了达到该目标,他们必须通过公关公司才能进行,于是便产生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
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查处机制,增加可操作性,加大对跨国公司公关腐败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