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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制度安排尚不到位

2011年11月15日01: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力方

  在北京各个小区,我们时常能看见活跃其间的高挂“电器高价回收”的小商贩,也时不时能发现静处其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而这些回收站经常大门紧锁。回收站作为废品回收的原始集中地,其无人问津的处境很直观地反映出废品回收利用这项事业的尴尬——没有“原料”供应,没有回收企业专业化运作,何来下游规模化集中处理?

  这一现状导致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专业从事废品回收处理的“正规军”吃不饱,经常随处可见的景象是,隐藏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废品回收站”,各种废弃电子商品堆成山,日晒雨淋下,污染气体和酸碱液要么进入空气中,要么渗入地下,带来一系列污染问题。

  对于废品所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已有数据为证。仅以铅为例,一台21英寸的阴极射线管含有约1公斤的铅(含铅玻璃形式,含铅玻璃重约5到8公斤),如果按照500万台的彩电报废量,我国彩电仅铅污染就有5000吨。除此之外,还有废弃铅酸电池以及报废汽车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

  要从源头上治理目前废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良局面,就应该以环保作为着力点,从加强对众多小散回收处理企业的环保整治力度做起。

  首先,政策上应该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小、散、乱”格局的治理。小企业大量存在导致的问题,一是回收渠道被占用,二是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问题严重。对此,有专家建议,在每个城市设立专门的开发园区,将区域内从事废品回收的企业统一纳入园区管理,区内统一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杜绝二次污染。

  其次,回收处理企业应该理顺成本分摊机制。目前的现状是,由于行业缺乏统一监管,成本负担往往全部转移到废品拆解处理企业身上,这样的话,无疑会降低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正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研究所研究员李丽所言,按照国际成熟经验,包括销售者、处理、利用各个环节的企业都应该平均分担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成本。

  更为长远的举措则是建立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机制。废品回收涉及面广,如果只停留在单纯行业监管层面,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有必要从更高层面对其加强监管,要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日本发展废品回收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销售商回收消费者交回的旧家电后,交到回收工厂,回收工厂负责将家电进行初步解体,按照塑料类、金属类等进行基本归类。然后各家电生产厂家再将其回收,进行进一步利用。回收所需的费用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废品回收如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一样,本质上是政策主导下的公用环保事业。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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