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为加强全市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支持、配合、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建立起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
内幕知情人名单至少保存十年
根据该通知,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制定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保密措施、审批程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档案管理等要求,而对于由本单位产生或已知悉的内幕信息,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
为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
通知规定,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而如果发现出现相关信息泄露、市场传闻、公司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时,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应督促、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交易停牌,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建立打击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
记者从通知上同时获悉,深圳证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和市金融办还将建立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各单位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阮晓光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