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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

2011年11月18日00: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为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通知称,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 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通知明确,企业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大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的,当期准予退还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小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的,当期准予退还的购进设备留抵税额为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

  资料显示,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主要有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等近30家公司。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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