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上市公司重组期间 泄露信息给亲属炒股牟利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刑11年
股市内幕交易,损害的是股民的利益。原广东省中山市市长李启红,通过协助当地一家上市公司重组,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获利近2000万元,导致国内众多股民利益受损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率先受理股民起诉李启红索赔案。10月27日,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获刑11年,这也是首起涉及高官的股票内幕交易案。记者上午独家获悉,由于李启红没有上诉,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股民的索赔诉讼已经可以启动。
受命重组
中山女市长 想要大力发展金融
今年56岁的李启红出生在广东中山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68年,14岁的她小学毕业,在镇上当工人。当时正值“文革”,性格开朗、嗓音动听的李启红给领导留下了“有政治觉悟”的印象。
18岁时,李启红当选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此后她仕途顺畅,21岁当上了石岐镇党委副书记,之后历任烟墩区党委副书记、中山市妇联副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2007年1月出任中山市市长。
尽管李启红的履历表上写着“党校研究生学历”,但有媒体报道称,如果没有秘书起草讲稿,她说话就会语无伦次;面对镜头时也很拘谨,需要手下人在旁边打手势。在从政思路上,李启红是“什么热搞什么”,看到省里扶植广州、佛山搞金融,她也决定在中山大力发展金融。
想借上市公司重组 建立政绩
或许与出身农村吃过苦有关,李启红上任后非常重视民生建设,如修路,为外来务工者谋福利等等。既重视民生,又想大力发展金融,“公用科技”成了李启红实现抱负的最好载体。
“公用科技”的前身是佛山市兴华集团,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两年后将股权转给中山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中山公用(16.91,-0.02,-0.12%)事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该公司更名为“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公用科技”。
按李启红在法庭上的陈述,在她当市长之前,“公用科技”只是一只垃圾股。新官上任,李启红希望弥补中山市的金融短板,把“公用科技”发展好,作为自己的政绩。
在这家公司官方网站的“发展历史”中有这样的记载:“(2007年)2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等人到公司调研并作重要讲话,肯定了集团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殷切期望。”
所谓的发展思路,就是公司董事长谭庆中提出的“利用资本运营手段实施资产重组”。
其实对于重组一事,李谭之间早有默契。谭庆中原为总部在上海虹口区的银河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因为虹口区与中山市“结过对子”,两人在官员互访中认识。李启红对谭庆中这一金融人才赏识有加。
谭庆中和李启红“前后脚任职”。知情人称,谭庆中进入“公用科技”正是李启红安排,希望他负责重组事宜。谭庆中任董事长的当天,他的老部下郑旭龄就任总经理。
市长协调 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
2007年2月,在李启红的斡旋之下,中山市政府对该公司的产业架构进行了调整,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将路桥、工程施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多、产权不清的资产划出。
知情人称,谭庆中主持的此次重组上市,将优质资产注入、以股权换资产是关键,而最实质的内容是对5家水厂的收购。由于部分水厂资产原属乡镇企业,权属不明,仅靠公司操作很难完成。“公用科技”早在2006年初就曾试图统一水务市场,但因阻力极大被迫搁浅。此次由于李启红亲自协调,资产权属等问题破例解决。
2007年3月31日,公司完成调整,产业架构涵盖了供水、天然气等。
6月11日,中山市市委领导同意了该公司的整体上市计划,并正式指派李启红具体负责。
炒股获利
向亲友透露内幕信息 大量买进股票
此后,谭庆中和李启红多次商议重组事宜。谭庆中称“公用科技”重组后股价会涨,建议李启红以亲属名义买入,还专门向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面授机宜。之后,李启红委托弟媳林小雁购买股票。
林小雁从林永安和其夫李启明账户分别转出236.5万元和350万元,再注入自己的资金,共计677.02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指使朋友关穗腾买入“公用科技”股票。6月29日到7月3日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买入89.68万股。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感谢李启红在“公用科技”重组过程中的帮忙,没有李启红,重组之路前途未卜。
16个异常涨停 引来证监会秘密调查
7月2日,“公用科技”开盘即跳空高开,之后突然涨停,7月3日连续涨停。就在7月3日,李启红在中山市委书记的要求下,带着谭庆中和郑旭龄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7月4日,“公用科技”突然发出公告宣布停牌,称“控股股东近期在讨论重大事项,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月20日,“公用科技”发布重组方案,以每股8.15元的价格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共计37347万股,占总股本的62.35%。同时定向增发6807万股,占总股本的11.36%,总价值5.54亿元。
方案公布后,从8月20日到9月10日,“公用科技”连续14个交易日涨停,股价从8.18元急速飙升至31.1元,涨幅达380%。
加上7月2日和3日的涨停,“公用科技”已经连续16个交易日涨停。
公开信息显示,9月10日当天成交量为487.55万股,换手率达30.83%,市盈率达320倍,为“公用科技”历史之最。当天“公用科技”卖出前三位的均为中山本地的营业部,分别是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中信证券中山松苑路营业部和广发证券中山四路营业部。三家共抛出430.87万股,占成交量的88%。
而就在几个月前,“五三零惨案”刚刚在国内上演5月30日国家将印花税由1‰调整为3‰,当天两市大盘放量暴跌,九成多个股下跌,848家跌停。在这个节骨眼上,“公用科技”的暴涨不仅让股民震动,也让中国证监会感觉异常。
业内人士纷纷猜测,此次股价异动很可能源于消息提前泄露,知情者大肆买入股票牟利。当年,证监会就接到了举报,开始秘密调查。
泄密获刑
获刑后痛哭 称不知道是犯罪
因为李启红官至正厅级,取证工作历经两年多。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中纪委工作人员带走。
进入诉讼程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2011年10月27日,李启红案宣判。
法院认定,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6月11日至7月3日为价格敏感期。李启红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余元;此外,李启红还收受他人贿赂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据悉,这是首起涉及高官的股票内幕交易案件。从被抓到获刑,李启红多次当众痛哭,表示自己完全不懂证券法,被纪委“双规”时,她还以为至多是违纪,构不成犯罪。后来看了纪委工作人员找的《证券法》,“脑袋像要炸开一样”。
同案人获刑
其夫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其弟李启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其弟媳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现时追缴李启红及林永安的违法所得693万元,林小雁违法所得1290万元
公司高管谭庆中、郑旭龄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7年
法条链接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股民·索赔 市长获刑后 股吧热议索赔
李启红被双规次日,已经更名为“中山公用”的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因公司有重大事项尚待核实,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特申请5月31日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明晰并公告后复牌”。
公告发布后,股价一路下跌,最低跌至13.4元,此后一蹶不振。昨天,“中山公用”的股价也仅为16.93元。卷进这起内幕交易中的股民,如果一直持有股票,至少损失一半。
李启红判刑的新闻曝出后,各大财经网(博客,微博)站的“股吧”里不断有人追问:“我们被她害得赔了钱,能不能向她索赔?”
北京股民刘先生和赵先生就是其中的两位。
刘先生是一名公交司机,他和爱人收入都不高。2007年初,眼看着孩子要高中毕业考大学了,刘先生为开辟财源,在朋友那里进行了一周“培训”后杀入股市。
他说自己选择“公用科技”就是鬼使神差。“我没文化,当时也不太懂股票,就觉得大国企,又是公用事业,肯定倒不了,就买了。”他说。
刘先生6月底买入,恰逢李启红等人“捣鬼”致“公用科技”大涨之际。他之后赶上“最高点”,“公用科技”重组后股价一度升至36元。刘先生取出全部家当10万元乘胜追击,没想到股价随着李启红的落马大跌。
“本钱大概赔了一半多,有不到10万。一开始真接受不了,晚上做噩梦,早晨起来全身是汗。”刘先生表示,如果能索赔,他一定会委托律师打官司,“工薪阶层的血汗钱不能白扔”。
赵先生是位资深股民。他以为“公用科技”是只逆市而行的黑马,不但自己投入近30万元重仓,还向亲朋推荐。
“所有人都赔了,是我害了大家,老婆已经埋怨我好几年。我很愧疚也很愤怒,应该让李启红为股民埋单。否则,谁还敢相信股市的真实性,谁还敢在股市上投资?”他说。
北京律师
率先受理维权委托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记者,李启红获刑后,已经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名股民向他咨询索赔事宜,目前已经接受了其中部分股民的委托。
为何能向市长索赔?
张律师告诉记者,《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的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李启红以及她的同案犯。因为是李启红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了股民的损失。内幕交易的泄露者和违法使用者是案件被告。”他说。
记者已从李启红的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敏处独家获知,因为李启红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张律师表示,这意味着李启红的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股民索赔案可以正式启动了。
哪些股民能索赔?
张律师表示,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问题尚无司法解释。但根据法理,除了李启红等涉案人员外,凡在2007年6月29日到7月3日期间卖出“公用科技”和在2007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买入“公用科技”的股民,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都有权索赔。
涉案期间“公用科技”股票买卖
6月29日
至7月3日
9月18日
至10月15日
李启红家族:累计买入89.68万股
股民:陆续卖出
李启红家族:陆续卖出
股民:买入9095万余股
去哪儿索赔?
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民如果对李启红起诉索赔,管辖法院为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股民需前往该院或者委托律师递交诉状。
如何搜集证据?
张律师表示,委托律师索赔,只要求股民提交股票交割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三样书证。刑事判决书是很重要的证据,但这不需要股民提供,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
“就这几样,就能证明我的损失和李启红有关系了?”面对众多股民疑虑,曾经参与《证券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内幕交易的手法具多样性和隐蔽性。如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股民寻找证据难度极大。因此,应该把内幕交易案件认定为特殊侵权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由被告来证明,原告的损失和其内幕交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不了,就推定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李启红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处于信息的优势的地位,应由她自证清白。在国外,因内幕交易导致的民事赔偿,普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索赔·影响
领导从上市公司拿信息 渐成潜规则
今年4月召开的“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指出,我国证券市场近年内幕交易增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易发区、高发区。
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以外,有党政干部参与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呈现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
对此,多位专家做出解读。刘俊海表示,现在的官员贪污腐败有种新的趋势:送礼送钱不如送信息。李启红案虽是首例,但不能否认这类现象的存在。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张陶伟说,目前国有企业在资产重组之前涉及到的环节更多,形成内幕交易难以避免。而具有最终决策权的领导人或部门,是内幕交易的关键。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表示,一些地方领导和企业联系紧密,领导干部认为上市公司能代表政绩,在热衷推动上市、重组等事宜时会了解公司信息;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或领导支持,也会主动送信息帮领导赚钱,以此来“拉关系”。
高官参与内幕交易 各方都难管
与此同时,对这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李启红式的高官,监管难度很大。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在内幕信息监督的设计上,《证券法》主要侧重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高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管,未明确提出对政府官员的监管。
从证券监管机构角度来说,内幕交易犯罪监管和调查“门槛”高,证券监管机构难管政府领导。而且,并非每个地级市都有证券监管部门,有些上市公司地处偏远,证监部门难以监管。
而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表示,内幕交易是专业的经济犯罪,地方纪检往往缺乏监管的经验与能力。
股民都索赔 足以让李启红“破产”
张律师指出,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有很多种,但有待于法院确定。如果每个有诉权的股民都索赔,肯定是天文数字。
如果率先起诉的股民胜诉,判决将起到判例作用,其后起诉的股民只要证据上无瑕疵基本都会胜诉。
张律师表示,从此前的法院判决来看,李启红家族要将1983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上缴,还要缴纳3700万元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如股民胜诉,她应该先支付给股民赔偿款,再给付罚金以及违法所得。
有媒体曾报道称,李启红一人当官带富了整个家族,家族成员涉足房地产等领域,李启红本人已是亿万富翁。而上述三方面的支出加在一起,足以让这个“高官女富豪”彻底“破产”。
股民如胜诉 将对官员内幕交易形成震慑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收益高、违法成本风险低,一直让内幕交易者心存侥幸。因此,要管住内幕交易,就要提高违法成本。
刘俊海表示,对李启红民事索赔如果未来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将形成判例,对官员形成极大震慑,对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意义极大。
国外案例
内幕交易行为人 被索赔后“个人破产”
IBM公司于1995年6月5日宣布收购莲花公司。IBM 公司的女秘书劳伦·卡双乐将内幕信息告诉丈夫,其夫又告诉朋友,一直下传了6层。获悉者事先购买了莲花股票和股票期权,25人共获利130万美元。2001年,纽约南区法官历时5年作出全部判决,多人被判有罪。面对民事索赔,其中3人破产。
上午追访
今天上午,记者打通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负责投资者关系的梁女士表示,内幕交易犯罪是李启红和原高管之间的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参与,因此股民是否索赔与公司没有关系。
记者就股民可能要对李启红进行民事索赔,致电李启红的律师郑敏,希望通过他了解李启红家人对此事的看法。郑敏表示,这件事对李启红的家人打击很大,他们希望在平静中疗伤,不希望再提及此事,因此替家人婉拒了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