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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细则公布

2011年11月18日10:55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此外,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时公布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新华社

  小资料

  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开征,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

  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华社)

  解读

  财政部称 税负将下降

  针对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中的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

  问: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

  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等。

  2

  问: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答: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3

  问: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答: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再加上新增两档低税率,使得企业纳税额应会有所下降。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新华社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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