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层一贯的工作重点。上周五,中国证监会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出包括完善退市制度等六项举措。证监会的这一系列“组合拳”,业界认为意在夯实证券市场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新股定价更加合理化,更
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助力创业板公司成长的作用。那么,这套“组合拳”该如何更好的落实?在“组合拳”之后,是否还可以采取更多的举措,以推进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创业板启动定向债
控制泡沫更有效专家认为,这将降低创业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冲动
控制泡沫更有效
专家认为,这将降低创业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冲动
18日,证监会发布29号公告称,今后,符合规定的创业板公司,可依照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这是创业板公司新增的再融资机制。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在创业板启动定向债的政策,也让创业板再融资找到一个出口,相比较开放股权融资来说,对控制创业板的泡沫更加有效,也降低了创业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冲动。
“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债进行再融资,减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股权融资,减轻对股票市场的压力。”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华生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问题是是价格信号的扭曲以及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严重失衡。他呼吁大力发展公司的债券融资对全局对整个资本市场非常有益。
早在今年“两会”时期,关于创业板并购重组以及再融资的制度安排就受到了普遍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今年有望推出。
不过,从创业板推出至今,创业板股票普遍存在高价发行的现象,由于缺少合适的募投项目,如今大量超募资金被闲置,或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面临着“圈钱”的质疑。
然而,伴随着创业板新股定价回归理性,部分公司出现了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再融资需求。但是,创业板再融资机制未成熟,增发的审批比较困难。而且股权再融资仅是创业板再融资中的一部分,因此更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把目标放在了债券融资上。日前,华谊兄弟2011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发行。华谊兄弟本期共发行面值3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6 天。这也是创业板开板以来第一家获准的债券再融资。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且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而且,此时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既可以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也能够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
实际上,在创业板的再融资方面,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都呈现出逐渐打开的局面。
目前提出再融资预案的创业板公司共有4家,均属于用股权或现金置换资产的并购重组模式,并不包含融资的内容。
除立思辰成功过会之外,蓝色光标、顺网科技的定向增发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恒泰艾普则于10月31日发布董事会预案。而在今年稍早之前,亦有包括银江股份、爱尔眼科等创业板上市公司表达过再融资的需求。
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要多管齐下
专家建议,在询价过程中,要强化对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的市场监督,要建立奖优罚劣的监管机制
新股,特别是创业板新股的高市盈率发行,在其推出之时就是各方热议的话题。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难以给出市盈率的合理标准。”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此,要多管齐下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
对此,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改变高市盈率发行”是历史上首次提出,这是重大的转变,是股票市场定位问题的重大转变,是融资者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重新平衡,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体现。使发行价渐渐合理,投资人才能用合理的价格购进新股。
其实,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市场各方的建言献策,近几年业界也组织了多次研讨:如2010年1月份在上海西郊宾馆举行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分别就询价与定价、理性看待新股发行、思考与展望等展开了讨论;今年4月8日,监管层再次召集市场询价机构、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结构,在深圳召开“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就新股的估值与定价、理性看待“三高”现象以及新股发行的进一步思考与展望进行了研讨。
“通过这些研究论证,我们认为,导致高价发行、募集资金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行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与投资文化和氛围不理性,不重视风险揭示,盲目炒作有较大关系。”上述负责人说,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规范询价和定价程序,加强了中介职责,对发行监管全过程加大风险提示。“这些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数据显示,从去年四季度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逐季下降。据统计,2010年第四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三季度逐步下降为73.88、44.18、39.91倍,还出现了募集资金低于预期的情况。
对于如何进一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业内人士称要从多方面入手。如在询价过程中,要强化对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的市场监督,要建立奖优罚劣的监管机制,淘汰报价质量较差的询价对象;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提高中小投资者在估值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日前也撰文指出,在A股IPO网下询价配售环节,将现行荷式竞价法改为美式竞价法,并以全体中标人的“加权平均中标价”作为网上申购价格,同时仍维持对询价对象中标人配售股份“三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如此一来,网下配售的一半股份的中标价高于网上申购价格,而网下配售的另一半股价的中标价则低于网上申购价格,因此,这将大大提升网下询价对象的风险意识,并会有效鼓励网下询价更理性、更低调。对新股供不应求的中国股市来说,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网下中标价,进而“做低”网上申购价格,并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消除IPO严重超募的现象。
而对于今后的工作,证监会上述负责人也表示“将持续努力,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实透明为目标,加大改革和完善发行监管的力度。”
加快退市进度 打破股市“不死鸟” 神话
专家认为,创业板缩短退市时间有利于提示整体市场的风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改进和完善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将率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 对此,北京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在创业板探索的方向是正确的。退市制度早就应该推出,希望继续加快进度,这是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关于创业板,现在种种努力,都是为当初过热的宣传买单,创业板初期用20%的活跃客户的开户数,对应不足1%的股票供应量,“三高”由此产生。现在的退市制度措施会对逐渐消减泡沫有一定作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启动,截至目前,沪、深两市退市公司共45家,退市制度运行总体平稳。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现行退市制度呈现一定滞后性,个别问题较为突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现行A股退市制度的致命弱点在于退市标准单一,而且易于人为操纵,“现行A股退市制度唯一可以量化的标准是‘连续三年半亏损’就退市,这一退市标准很容易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
董登新还指出,A股单一的“净利润退市标准”,还面临另一个讽刺性挑战。一个十分经典而极端的案例是,*ST星美总资产仅剩5万元,这样一家规模还不如一个“个体户”的公司,照样毫无障碍地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考虑到当前退市制度问题已经达成社会初步共识,结合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及投资者教育引导较为充分等有利条件,退市制度改革可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也曾强调,退市机制是创业板核心规则之一,没有高效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风险结构就建立不起来,投机就无法遏制,高效的退市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是它有别于主板市场最本质区别之一。
据了解,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创业板自身特点,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海通证券北京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夏立军说,创业板总体来看,第一发行市盈率比较高,第二很多上市公司业绩还不是特别稳定,创业板一些公司后期发展前景,这种预期性不像主板那么强,所以创业板缩短退市时间,也是为了提示整个市场的风险。
今年8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她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债市监管统一 有利于扩大直接融资
分析师称将会强化债券收益率的定价功能
在债券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统一和监管审核的统一非常迫切。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广泛共识。中国证监会作为我国的证券监督机构,将积极协调并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提升流动性和运作效率,扩大融资规模和直接融资比例,强化债券收益率的定价功能,促进市场长远发展,也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效率和能力。
对于监管层提出的这一举措,一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债券市场在发展上的表现还是非常健康和稳定,规模在逐渐扩大,但是发展过快也给债券市场带来了阻碍。机制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以及缺少统一有效的监管制度制约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多个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存在着反复监管的现象,机构间缺乏相互沟通和交流。从发展趋势看,债券市场在规模的逐步扩大上体现出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地位的提升也从一方面提醒相关部门尽快的采取措施去改善和完善债券市场所产生的缺陷。
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需要很大的改善。不过,我国债券市场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但鉴于其尚处在逐步发展的阶段,无论是从监管机制还是其他方面都很有潜力,毕竟只有在发展中发现问题从而进行改善,才能使我国的债券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已累计发行了十二大类、存量面值约20万亿的债券,这对我国经济发展、金融产品丰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自2007年开始债券试点工作,开启了公司债券市场,并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
同时,自2011年以来,我国对于公司债的发行审核进行了改进,简化了发行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机制、提高审核效率。改革后的审核周期出现了明显缩短,发行成本也有了良好的优势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也有了显著提高,发行量方面也有了大幅提高。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以统一,那么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
他同时表示,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这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是因应多样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对内幕交易要从严从重处罚
专家建议,完善举报人制度,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
犹如过街老鼠,内幕交易这只资本市场的“硕鼠”,一直以来都是监管层坚决打击的对象。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落实相关意见,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同时,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
“内幕交易是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大问题,所以,从市场交易层面看,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绝对有必要。”一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打击内幕交易的当务之急,是从严从重执行,加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
其实,近年来,内幕交易一直是监管层执法和监管的重点,并且立案查处了一大批内幕交易案件。
来自监管层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10月,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12件,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近4年间,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27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4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3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2008年至2011年10月,共移送内幕交易案件39起。
此外,鉴于少数内幕交易案件涉及党政官员违法犯罪,中国证监会加强了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顺利查处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如刘春宝内幕交易高淳陶瓷案、李启红内幕交易中山公用案等。
业内人士表示,内幕交易是世界范围内各资本市场监管与执法领域的共同性难题,打击内幕交易,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公开,对投资者有误导的信息,投资者可以起诉赔偿,同时也要加强对内控机制的规范,证券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内幕交易控制与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内外结合”,在加强内部监管的同时,必须完善举报人制度,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
而证监会有关人士也表示,面对内幕交易查处“调查难”、“认定难”、“追责难”的特点,未来将通过5项重点工作,对内幕交易保持持续高压: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加强与警方配合,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成本;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举措;通过案例宣传,警示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继续推动配合高法、高检,制定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完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打击内幕交易,地方上也正在行动。
记者了解到,深圳地方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定,要求深圳籍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记录至少保存十年以上。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地方政府针对A股市场内幕交易出台的专门规定。
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将力推六项监管新举措,其中一项提就是,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政策界限和工作机制,做出相关工作部署,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的表态对于统一监管,规范交易的组织机构以及交易行为,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必要的。若要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落到实处,未来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加以规范。
近年来,中国各类交易所、尤其是有着衍生品性质的交易所数量可谓迎来了一次爆炸式增长。
有数据显示,全国目前有超过200家以“现货中远期平台”、“现货连续交易”为幌子的类期货商品交易所。而根据北京大学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研究课题组统计,目前全国省、市级都建立了产权市场,甚至一些较大的县也设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另据“2011中国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组委会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国内陆续开业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含艺术品交易平台)已达18家,而正在筹备的文交所有6家,总数已达24家。
目前,全国各类交易所瞄准“三不管”地带纷纷上马、乱象纷呈。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一些交易场所暴露出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央行就开始对全国部分要素交易市场主要是地方各类交易所进行调研。调研内容非常详细,包括各地、各种类型的交易所的设立依据、主管部门、股权结构、交易规则、价格生成机制、交易结算安排、风控措施、与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规则的异同以及其是否有投资者甄选机制,运营中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点等。
日前,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政策界限和工作机制,做出相关工作部署,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证监会出台该措施,是为了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同时也是为了控制好风险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健康的运作应该说建立更好的环境。
他同时表示,目前我国的交易场所、交易系统比较复杂,比较多,而且各个地方各自为政,管理粗细不一,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和漏洞。此次证监会的表态对于统一监管,规范交易的组织机构以及交易行为,防控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必要的。
“下一步可能还会有相配套的措施出台。”赵锡军表示,通过统一监管,规范运作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易机构继续做下去,不符合条件的便会被清理掉。这其中,一些交易组织、机构、平台如果继续做下去,应该达到怎样的条件、如何进行管理,下边的内部设置、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信息披露怎样来保障好,这些都应该有具体的规范。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歧认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对规范整个市场是非常有好处的。实际上目前正式批准的交易所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金融期货的 中金所、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关村和天津试点的三板市场,而其它的许多地方的交易所都是没有正式批准的,如果需要建,就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来加以规范。
曹凤歧表示,现在各地一些产权交易所,它们进行的是类股权的交易,把很多的不能证券化的也进行证券了,例如文交所,将艺术品份额类证券化交易,这些都是不规范的。不仅如此,现在有些交易所是以公司的形式来做的,这样就非常混乱。他认为,应当将非法和不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一些不适合作为证券化交易的就应该退出,从而防范风险。他认为,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落到实处,未来还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加以规范。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认为,总体而言,此次清理的界限是“不能做涉及证券、期货属性的交易”,由于涉及证券、期货属性的交易属于虚拟产品交易,具有包括准入、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监管要求,必须受专业的法律法规约束,并在专业的监管制度下开展业务。同时,要在整顿中强化监管,发展重点文交所与试点性的文交所,并进一步成立相应的联席工作机制,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所依定的政策法规与办法。
各类涉证券和金融交易所
将迎来大规模整肃
数据显示,全国目前有超过200家以“现货中远期平台”、“现货连续交易”为幌子的类期货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