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06年初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11月26日表示,在“十二五”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新的方向和目标的背景下,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并为创新留下空间。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十二五’时期,新的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等,这些任务和要求明确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桂敏杰说。
此外,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创新较多、变化较大,一些法律制度设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适应。比如股指期货、创业板,以及正在推进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等,都需要法律制度填补空白或作出相应调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始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桂敏杰透露,对《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完善将涉及几个重大问题:
首先,认真研究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
其次,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和进步,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完善《证券法》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
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同时加强监管执法。
为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留出空间,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创新法律制度适应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在跨境证券活动方面也要提前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