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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案细节初公开:三月操作两股获利千万

2011年11月30日02:35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杨颖桦
  前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首次被曝光。11月29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详细解读了李旭利案的细节。

  2010年9月21日,证监会对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万余元。

  以同时被披露的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的情况做参照,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余元,已在10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来看,李旭利的刑事判决结果恐怕不轻。

  违法违规早于2008年

  等待李旭利的,或者是严厉的刑事处罚。据了解,在此案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由监察机关前期审查起诉后,李旭利正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而根据此前内地基金老鼠仓第一名被刑事处罚的韩刚案情来看,此前韩刚的涉案金额为百万元级别,而李旭利仅获利就达到了千万元级别,这意味着其操作的资金有可能达到亿元级别。

  韩刚最终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根据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而等待李旭利的最后判决是什么,目前仍是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李旭利的违法违规操作并不仅仅是出现在2009年。

  上述部门负责人针对本报记者的提问指出,在2008年下半年之前,李旭利确实被查出有违法违规操作,而由于2009年《刑七》修订之前的违规行为不涉及刑事,因此在刑事责任上不予追究。而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李旭利在2008年下半年之前的违规操作,将逃过一劫。

  许春茂难逃行政处罚

  同日下午被通报的还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的老鼠仓案件。

  在2010年7月6日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许春茂被发现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暗示、明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而许春茂已在10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罚金已上交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许春茂的刑事处罚并不算严厉,可能是由于其自首及配合调查较为积极配合的原因。但证监会在29日下午表示,将会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做出处理,而这意味着其或面临着吊销从业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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