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闹了一年多的李旭利“老鼠仓”一案终于有了水落石出的迹象。证监会日前披露,李旭利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已被逮捕。这已是中国公募基金史上第9位倒在“老鼠仓”之上的基金经理,连绵不绝的鼠患正在摧毁公募基金业的信任根基。
李旭利“老鼠仓”获利千
万遭逮捕证监会日前正式披露了李旭利“老鼠仓”一案的进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旭利因“老鼠仓”已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李旭利已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也已于前期审查起诉。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并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证监会有关部分负责人表示,待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李旭利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而另一基金经理“老鼠仓”案的主角许春茂已于近期获刑并被处以罚金。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李旭利进行“老鼠仓”的操作最早开始于2008年,之所以此次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行为起自2009年2月28日,是因为2009年2月28日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的日期,这份修正案正式将“老鼠仓”入刑。因此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的“老鼠仓”行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他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仅是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发生的。
根据2009年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李旭利最高可面临1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高达数千万元的罚金。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李旭利的量刑,主要要看法院的审理思路,要看法院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如何认定的。但他预计,李旭利可能面临3-5年的牢狱之灾。
除了李旭利之外,在目前证监会查处的公募基金“老鼠仓”案件中,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还有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以及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原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基金基金经理许春茂。其中,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许春茂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市场普遍认为,韩刚和许春茂的量刑明显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相比之下,李旭利一案违法获利金额高达千万元,而李旭利本身则是公募基金业内投资总监级从业人员,其在公募基金中的地位也举足轻重。李旭利一案如何判罚,将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打击“老鼠仓”的决心。
“老鼠仓”股票疑云
公开资料显示,李旭利1998年至2005年曾任职于南方基金,担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7年8月8日起,李旭利开始担任交银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直至2009年5月27日离职。2009年7月,李旭利加盟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了解,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将其在公司亲自操作的账户资金,转至其一位在外地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同学名下。该笔巨额资金在转账过后的数月间,分别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建仓高达上亿元。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李旭利执掌的交易蓝筹累计上涨了24.55%。在2009年一季度报告中,交银蓝筹的十大重仓股分别为万科A、浦发银行、中国平安、西山煤电、深发展A、潞安环能、中兴通讯、招商地产、华侨城A和华发股份。到了2009年二季度末,则成为了万科A、兴业银行、西山煤电、深发展A、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侨城A、中国平安、保利地产和华发股份。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工行和建行都是超级大盘股,稍有常识便可知道要想单靠某只基金对其进行拉抬无疑是无稽之谈,因此,李旭利“老鼠仓”具体所涉及的股票尚待披露。
李旭利“老鼠仓”案发纯属偶然。据了解,2010年下半年,上海证监局发起对交银施罗德基金另一位出走私募基金经理郑拓的调查。调查人员顺便将该基金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脑亦带走调查。证监会稽查部门对所带走的电脑过往交易记录进行逐笔检查,在调查李旭利个人账户的过往交易记录时,将其与李旭利所管理基金持仓详细比对,发现其中有多笔确凿的“老鼠仓”行为。
鼠患频发摧毁公募基金根基
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开出了“老鼠仓”处罚的第一单,上投摩根的唐建、南方基金的王黎敏分别被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并被取消了基金从业资格。此后,公募基金业鼠患连绵不绝,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唐建和王黎敏之后,又先后有张野、涂强、韩刚、刘海、黄林、许春茂和李旭利倒在了“老鼠仓”上。
证监会日前表示,2011年以来,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市场操纵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0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市场操纵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14起。从查处案件类型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
在近两年来基金业屡屡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频发的“老鼠仓”无疑是火上浇油,使得基民对于公募基金的信任不断被侵蚀,公募基金行业生存的基础也正在被不断动摇。
一位基金评价业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募基金之所以鼠患频发,除了监管不力,处罚过轻外,其经营模式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在现有的份额为王的经营模式下,基金公司按份额“旱涝保收”的收取管理费,至于基金业绩则是次要的,基金管理人并不和基民共进退,正是这种利益的分割导致了侵害基民利益行为不断发生。
另一方面,每每案发之后,基金公司无需为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负责也是重要原因。每当事情败露,基金公司都会认定是“个人行为”,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目前证监会已经通报9起基金“老鼠仓”事件,处理结果均是针对基金经理个人。且案发后,上述基金经理所在的公司纷纷与之划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