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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4股民索赔700万元或成风向标

2011年12月05日06:30
来源:理财周报
  日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对内幕交易撂下“零容忍”的狠话,“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严打内幕交易的信号灯亮起

  在这敏感的严 打时期,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第二轮起诉本月15日即将开庭。4名起诉黄光裕一方的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向南都记者透露,手中已掌握十分充足的证据“完全有把握让法院支持我们。”

  原告:掌握充足证据

  日前,张远忠在其个人网站(张远忠金融)上透露,4名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将在12月15日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外,张还透露,法院在发开庭传票的同时,还发了《限期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按照法院要求,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

  昨日,张远忠向南都记者透露,目前相关的证据已经搜集、准备齐全,只待开庭。张远忠称,其手中已掌握非常充足的证据,“完全有把握能让法院支持我们的观点。”4名股民的索赔总额达700余万元。张远忠表示,新的诉讼请求将不再简单按照实际损失值来计算,而是以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

  而黄光裕一方的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称,暂不方便回应此事,称案件走向、结果等均无法预料。这是股民对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的第二轮起诉。自去年5月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后,围绕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接踵而至。

  据司法认定,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在中关村科技两次重组资产信息公告之前,均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亿余股,共获利3亿多元。

  股民对黄光裕的第一轮起诉源于今年3月份,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李岩向黄光裕一方索赔155元。9月初,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因李岩提出新的诉求,审判长决定休庭。之后,李岩将索赔金额提升至数十万,而后又突然撤诉。撤诉后不久,李岩代理律师张远忠再将包括李岩在内的4名股民的诉状交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1日,法院下发立案通知书。

  此案件被称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张远忠表示,这起民事索赔案如果胜诉将有示范作用,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起案件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未来黄光裕夫妇会否遭遇连环诉讼。据张远忠透露,在北京、上海,还有更多因黄光裕内幕交易受损散户准备起诉索赔。

  严打信号灯亮起

  就在“黄光裕案件”开庭前,郭树清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撂下打击内幕交易的狠话。郭树清认为“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与“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内幕交易)”实质是一样的。郭还强调“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仍然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证监会宣布,对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敏实行解聘,这是证监会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开出的首例罚单。据证监会的内部调查结果显示,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的方案。其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三条“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持有所审核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边高调对内幕交易撂下“零容忍”的狠话,一边首次解雇重组委委员,郭树清履新以来严打内幕交易信号灯频频亮起。就在郭表态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前,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从案件类型来看,内幕交易案件占比最大,至少达近50%。该通报情况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证监会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年内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6起,其中内幕交易12起。

  而在郭表态过后一天,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两起分别涉及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和佛塑股份的内幕交易案。其中,佛塑股份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共被没收违法所得约43.26万元,处罚金额共约达43.26万元。据了解,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在收购股权和出售土地、对外投资的过程中,被收购公司高管和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共6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一起为上市公司中层干部、控股子公司高管,另一起则为股权收购对手方高管。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范围已从上市公司“内部人”扩至“外部人”,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打击范围正在拓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透露,“证监会下一步将会加大对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内幕交易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案等在内的5起违法违规案例的进展。

  监管政策频出

  官方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在全部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的占比明显上升,已经连续两年超过50%。目前,包括“黄光裕案”在内的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定罪宣判,还有一批案件正处于刑事调查中。

  据了解,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此前业内人士对南都表示,由于《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的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内幕交易的法律漏洞太多,“刑事责任好定,民事赔偿难以落实,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混乱。”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认为,“由于证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且内幕交易隐蔽性强、获利便捷,其在各国证券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成为各国市场顽疾和监管执法的难题。”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内,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其后,证监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出台了《关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正式发布。“该制度在约束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防范内幕信息扩散、减少内幕交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人士表示。但另有市场人士表示,实施内幕交易的人一般不会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亲自操作交易,而是借他人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获利。

  (汪小星)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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