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元东 ○编辑 裘海亮
星期六今日公告,12月6日,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在税务检查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账外销售,构成偷漏税,并被课以补税483万元以及缴纳滞纳金约250万元的处罚,不过,公司控股股东愿意承担这笔“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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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海区国税局对星期六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处理结果,公司需补缴2006年至2009年增值税241.93万元、补缴2006年至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41.18万元,并对上述少缴的税款罚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估算约为250万元。
公司表示,经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税务部门本次对公司作出的补缴税款共计483.11万元以及对上述少缴税款罚处的滞纳金,全额由星期六控股承担。因税局税务系统的原因,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须由公司先行垫付,星期六控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额以现金形式偿还公司。
星期六解释称,公司主要从事皮鞋、皮革制品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公司的营销网络由自营店与分销店共同组成,自营店主要分布在一二线城市,分销店则主要分布地、县级三四线城市,通过独立第三方分销商进行管理。过去为了满足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提升分销店销售业绩,公司允许部分分销商自行对外采购少量商品在其经营的分销店铺销售,分销商的自购业务不纳入公司的销售收入,公司只对分销商的自购业务进行服务和管理。但上述行为在本次税务检查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账外销售,构成偷漏税,共涉及分销金额1665.07万元(含税)。公司表示,此后,公司对分销商自购业务服务模式已经进行了规范调整,2010年以后公司的分销业务已经不存在上述不规范运作行为。
作者:⊙记者 宋元东 ○编辑 裘海亮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