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初双汇火腿里检出瘦肉精,到年终蒙牛牛奶致癌物超标,再加之几乎每个月都会爆发的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2011年的中国人经历了整整一年的惊悸。
食品行业的不法商家不断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和情感承受力,而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似乎并没有催生中国的食
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涅槃。人们不禁要问:我们今天还敢吃什么?2011步步惊心
虽然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行业不止一个、企业不止一家,但影响最为深广的行业莫过于食品行业,代表性企业当然就是双汇了。
双汇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自称拥有“十八道检验”程序,但就是这家企业的下属企业虽然名义上不收含瘦肉精的猪,但其实专收这类猪,因为“出来的肉好”。有消息人士称,双汇要求所收购的猪的瘦肉率必须达70%,而一般的猪瘦肉率是30%-40%。
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随后,国家几大部委高规格的调查组被派驻到了河南,一系列严格的调查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
3月28日,公安、监察部门已将涉案的嫌犯和公职人员分别进行了抓获和初步处理。10天后,涉案瘦肉精生产者刘某被抓获,其“精细化工厂”也被捣毁。
细心的人士不难发现,虽然双汇因瘦肉精事件受损超过121亿元,但其主要负责人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汇董事长万隆甚至认为“瘦肉精事件的源头不在双汇,而是养殖业的问题”。言下之意,他是在代人受过。
当瘦肉精事件带来的阴霾尚未散去的时候,4月初,发生在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又再一次考验着人们的神经是否足够坚强。涉案企业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接受记者采访的深喉——该公司一名员工的话让人们深感震撼,他说:“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们生产的馒头)!”
此后,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吊销了盛禄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对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该公司法人代表叶维禄、销售经理徐剑明、公司生产工人罗训云、许善波、许东升等5人依法予以刑拘。
进入5月以后,连续几个月里,丑闻的接力棒传到了餐饮企业。
5月份,由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检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该肉丸含有超标的复合磷酸盐。过量食用复合磷酸盐会引起人体钙磷比失调,尤其会影响儿童对维生素D的吸收,可能造成佝偻病。但小肥羊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辩称检验标准高,应该修正的是国家的检验标准。
7月份,味千拉面骨汤门爆发。虽然味千拉面为其勾兑汤料的行为百般辩解,但本报记者调查获知,味千拉面引以为傲的“骨泥浓缩汤料”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是其5年前花6000元钱从某研究机构买来的。
如果说味千拉面的行为还能让人一笑置之的话,当央视记者的镜头对准成都市人民公园附近的一家重庆老堂客火锅店回锅油的制作流程时,大多数人都会产生恶心的感觉。一个行业的潜规则由此被揭穿了。
央视记者对回锅油的报道被同行扩大到对地沟油加工、销售产业链的调查,由此也引发了北京等地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成果显示,非法使用地沟油已成为全国性顽疾。
此刻,当记者回顾起过往的一年食品安全领域的那些丑事的时候总有尽快结束它的念头,但无奈这些事太多,在蒙牛“二进宫”之前,偏有一帮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争先恐后”地露脸。从10月中旬到11月,思念、三全、湾仔码头水饺先后在多地被检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一种可引发肺炎甚至败血病的物质。
最后上场的是蒙牛,这家经历过三聚氰胺风波的乳业巨头在2011年最后几天的丑闻中露脸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而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把产生致癌物的原因归结为原奶质检疏忽,这再次激起了不少消费者的愤怒。
食品安监怎么了
为什么2011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单纯地进行道德批判显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说:“此次事件突出地暴露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一些监管部门和一些监管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职。”
曾参与多起食品安全诉讼的资深律师宋久江认为,客观而言,中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严。中国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此修正案针对的正是食品安全犯罪日益猖獗的现实。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废除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但修改了部分措辞,加大了处罚力度。
比如,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以不判刑。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判处罚金,又必须对责任人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
刑法修正案(八)还取消了判处罚金的最高限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严重的,可以罚他个倾家荡产。
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之前,对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依据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八)将食品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单列出来,并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10年。
中国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据统计,自2011年8月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经过100天的行动,各地共查破“四黑四害”案件13.2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万余名,打掉犯罪团伙2400余个,捣毁“四黑”场所2.8万余个,涉案总价值110多亿元。
截至2011年11月底,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目前审结。除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外,其余58案113人均被判刑。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
创新型的防控制度也正在建立。2011年刚刚成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7月份就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目前,上海、湖北等地已制定奖励深喉的具体方案,上海的最高奖励金额为5万元,湖北为4万元,而广西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但更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事前预防少,运动式执法多,日常监管薄弱,令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更为不利的因素是,中国有13个部门的职能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这些部门的职能既存在交叉部分又存在都不管的空白部分。比如,商务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等。而在英美等国,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标准局的权力都相对独立、集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12年,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能比2011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