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并由学者、律师和媒体共同参与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
这一数据令人吃惊。企业家犯罪一般有四种情况,分别是“确实有罪”、“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犯罪”以及“被诬陷”。
除第一类犯罪外,后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悲情。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