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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得将税费返还形成小金库

2012年02月08日17:28
来源:东方网
  国资委加强央企“小金库”问题治理

  国资委近日发布《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要求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工作中获得手续费收入以及“赶工费”、剥离资产形成的收益、废旧物资处置及综合利用收入等要及时纳入核算,不得单独留存形成新的“小金库”。

  据悉,在2010-2011年的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国资委发现,部分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子企业,在工程项目“赶工费”、绩效薪酬分配、以及废旧物资处置、改制上市剥离资产与辅助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隐患。

  规定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规定要求基层单位绩效薪酬(奖金)分配可采取基层单位制订分配方案、劳资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依据明细表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操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加强绩效薪酬(奖金)分配情况的监督,不得单独留存、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

  项目业主以“赶工费”等名义支付施工单位的各类奖励、补贴,是施工单位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要统一纳入施工单位工程收入核算,不得以个人、其他单位名义单独留存或直接用于发放职工奖励、福利等。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手续费收入,应当纳入企业收入统一核算,不得以往来款挂账方式自行列支,或账外存放、单独处理。

  通知要求,央企应当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授权权限,细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跟踪剥离资产变动及收益状况,确保剥离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清理及投资等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

  通知还要求央企进一步强化各类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频次,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开支,严禁虚构会议名目预存会议费或挪作他用。

  对于所属报刊杂志、职工食堂、物业公司等各类辅助经营实体,以及内部设立的协会、学会(分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资产财务管理也要加强,定期开展资产盘点,不得账外留存任何资金和资产。

  此外,加强管理各类废旧物资清收处置以及现金、备用金管理,废旧物资处置及综合利用收入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不得账外留存或直接坐支。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对收取现金的业务,应当明确现金入账期限和管理责任,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

  作者:辛红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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