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国资委要不要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这是曾经引发系统内部大讨论的一个话题。在2月7日召开的“2012年上海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国雄提及2012年国资工作整体安排时,将这个问题提上了日程。
作为规范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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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作的安排,杨国雄提出,“要以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导向的国资监管体制为重点,完善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控模式,实现从资产管理向股权管理、价值管理转变,完善内幕交易知情人管理。”
“这是官方层面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可能意味着未来上海将向淡马锡模式的方向走。”上海国资公司熟悉国资改革的相关人士这样向记者表示。“淡马锡模式”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改革浪潮中曾被广泛谈论,是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拥有其100%所有权的新加坡财政部在公司内部起的作用很小,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公司特殊的董事会构成、分层递进的控制方式和有效约束机制。
实际上,早在2006年,因
上港集团整体上市,上海市国资委已成为我国由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先例。但是,对于国资委持股模式的课题,至今仍争论不休,对于直接持股可能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造成国资委既当监管者又当经营者的质疑依旧没有定论,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实际来看,国资委在持股操作上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国资委通过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其二,国资委通过类似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国有资本管理公司这样的资产管理平台,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其三,国资委直接持股。几种模式中,通过企业集团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的模式是主流。
早在2009年,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就曾表态:“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未来上海大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的逐步推进,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逐步合体,必将造成国资委通过企业集团持股上市公司架构与模式的转变,形成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事实,从而也会使得国资委定位发生变化。而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让国有资产成为真正监管透明的公众资产,其实也是对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的践行。
作者:孙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