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三个基点
我们讲,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意义很多,但其基本点,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
1、艺术品作为资产的特性决定了艺术品市场的特殊性。艺术品是特殊的精神产品,这是艺术品资产最为核心的要素,对其考察应该是多向度与多时点
的,其复杂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其立法对规范生产创造、价值发掘、评估定价、权属确定、市场销售、拍卖、流转、展览、授权和收藏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要求必须要有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并推动其发展。2、艺术金融是一种特种金融业,在艺术品投资市场中,有两大基本的制度缺陷我们不得不关注:其一是不能从制度上保障艺术品交易信息的真实与充分;其二是未能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活动的安全、快捷、便利。我们由此提出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制度的基本创新目标,就在于创造出一种能够实现人们公开透明、安全、快捷便利的从事艺术品交易与投资的制度安排。这一目标,从一个方面就决定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一种重要取向,即要着眼于规模化、社会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向。
3、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与发展必须走向法治之路。我们常讲,一家国家的治理是更多地依靠政策还是更多地依靠法律,可以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性因素。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当前,我们认为,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更重要的是要不断自觉地实现 “依靠政策,更加依靠法律”这样一个重要的转变。 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体系的形成与不断发育,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实现中国艺术品市场治理的转变显得紧迫而又现实。
二、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市场基础问题
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规范的形成与落实需要基础与土壤。中国艺术品市场立法的基础与土壤就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基础。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基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发展的政策、法规等环境问题。政策是限制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国家一直没有出台有关艺术品机构运营的法规,使中国艺术品市场处于任意发展、自生自灭的状态。不少有识之士也指出,中国艺术品市场出现混乱、无序状态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现在,虽然中国艺术品市场存在一些法律章程,但随着市场的深入发展,原有的法律已经显得落后。可以说,政策、法规等问题已成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难题。
2.中国艺术品市场主体发育与体系建设问题。中国艺术品市场形成了初步的主体市场体系,但市场体系的发育一直进展缓慢。我们知道,艺术品市场体系除了市场主体体系之外,还包括信誉体系、评估鉴定体系、价格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中国艺术品市场是靠市场主体即艺术品商业经营者来联系艺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通过经济方式的交换,使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完成艺术商品相互让渡、转手的过程,并发挥艺术品的审美、认识、教育、娱乐功能。中国艺术品市场主体机构的形式从理论上可被分为以画廊占主导地位的一级市场和以拍卖行及艺术博览会为主的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相互配合,协调发展,能够有效地促进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整体发展。但是,在我国艺术品市场中,这两级市场关系错位,甚至相互挤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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