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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让券商主导发新股?(图)

2012年02月22日01:0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编委

  胡润峰

  “郭树清新政”进入纵深地带。近期,证监会各部门积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市场化、去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十分清晰。

  这是资本市场之福。在畅想新政逐一落实的美好前景之际,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券商在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

  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发动的。从媒体披露的券商反馈意见中,有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扩大网下配售比例等。而这些,本该是券商份内之事。

  资本市场的发展,可回溯至18世纪美国大橡树下自发形成的证券交易。由自发交易到中介机构参与,再到交易所的出现,资本市场本是应市场需求而生,出了问题之后才有了监管部门。

  从市场的本质来看,帮助买卖双方发现价格,实现交易,是其根本属性。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是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市场的核心,其权责都很重大。

  而在中国,监管部门制定了绝大多数游戏规则,中介机构只是配角。从新股发行制度的具体环节来看,过去实际上是监管部门取代了中介机构的很多职能。

  核准制人为造成新股的供不应求,使券商在卖方那里没有话语权,为了拿到承销佣金,被动成为卖方利益的代言人。

  询价制环节中,网下配售比例较低,券商没有决定权,使券商在买方那边没有影响力,在市况不好的时候,也无法帮助卖方解困。

  对于待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可持续盈利能力等问题的审核,目前由发审委负责,但已陷入力不从心的困境之中。如若交给券商,则证监会及发审委可不再对企业做实质性判断,只须审核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部分,由券商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即可。

  在审核、配售等方面券商说了算,会不会出现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也不可能杜绝上述弊端;另一方面,长期来看,市场机制会发挥作用,中介机构为了声誉和长期利益,会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平衡双方利益。毕竟,券商是靠这个市场吃饭,最希望这个市场长治久安的。

  当年四大行改制上市的成功,离不开高盛、大摩等国际投行的作用。需要依靠它们熟悉国际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专业能力,及手中掌握的众多机构投资者客户。在欧美、中东的路演推介,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没有这些投行是不会成功的。而专业能力的获取,机构投资者客户的掌握,都是在券商拥有话语权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

  在监管部门明确了自身定位,只当裁判员,不下场踢球之后,券商理应在资本市场的运行中发挥更大作用,方为真正市场化。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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