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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宏观税负不重不等于百姓税负轻

2012年02月28日01: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黄栀梓

  近期,关于中国商品中含税过高的议论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此解读称,中国主要征流转税,属间接税,而发达国家则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征税。此外贾康强调,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中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2月27日《人民日报》)

  笔者认为,宏观税负不重不等于百姓税负较轻。宏观税负水平通常是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尽管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0%以上要低10个百分点,但这只能说明我国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小,并不意味着老百姓的税负水平较轻。

  2011年,我国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一般来说,来自企业的税收,尤其是流转税是可以转嫁给消费者的,只有来自居民的税收才是不可以转嫁的,而消费者大都是些平民百姓,这也就意味着平民百姓实际上承担了我国税收收入来源的大头,老百姓的税负是较重的。

  再加之我国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还只在上海、重庆两市试点,所征税款在税收收入总量中还微不足道,而赠与税、遗产税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并未开征,来自居民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又有50%以上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并不是富裕阶层,也大都是些普通老百姓,可见老百姓的税负就更重了。

  因此,我们不能以“宏观税负不重”为理由不改革我国现行税制,不为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着想;也不能因为征收间接税易于控管、征收成本低,征收直接税存在个人、家庭财产收入不易掌控,征收成本较高而在调整税收结构、改革现行税制上望而却步、停滞不前。而应该将为普通老百姓在税收上减负作为税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尽管当前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大环境、大前提尚待改善,税收征管机制、手段、技术尚有未突破的“瓶颈”,但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切实解决间接税与直接税比例失衡导致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因而,无论税制改革道路上有多少问题和困难,我们仍然要克难奋进,创造条件,在税制改革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为普通老百姓减轻税负,使税收征管的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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