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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水平合理社会保障也要合理

2012年02月28日02:51
来源:东方早报
  潘洪其

  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我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按照贾康的说法,衡量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通常使用的指标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因此我国总体税负水平是合理的。这个衡量指标是没有问题的,得出的结论也没有问题,但仍然招致不少人的质疑。

  主要原因在于,这里的宏观税负水平只是表明纳税人向国家缴了多少税,却没有考虑纳税人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在高税负的发达国家,政府为纳税人提供了完善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高税负对应着高福利;中国的总体税负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但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高税负并未对应着高福利。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达70%以上,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税收虽然由各类企业缴纳,但实际上被企业打入商品或服务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也意味着,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缴纳了大量的税收,但不少人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没有意识到自己除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几乎每天都在通过消费行为缴纳各种税收。这种税制下,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到底交了多少税,难以形成真实的税负感受,不利于培养纳税人意识和权利意识,同时,也使政府容易陷入征收高额税款的“模糊地带”,不利于藏富于民。

  有关官员和财税专家提出,下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应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的比例,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例。然而,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对个人所得税不能简单做“加法”,因为目前纳税人的个税负担并不轻松。据统计,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去年1-9月,个人所得税完成4995.12亿元。分项目看,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109.5%。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动报酬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较快增长,同比分别增长33.6%、30.8%和22.4%。储蓄利息所得税同比下降54.3%编注);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实际同比增长8.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412元,同比增长12.4%。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比例,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在当前国情条件和税负条件下,税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是进一步简化税制,特别是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减税改革。政府亟须一手进行结构性减税改革,一手加大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使纳税人在“一减(减少纳税支出)一增(增加公共福利所得)”之间,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利益。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做到从百姓交了多少税、享受了哪些公共服务与保障、税负水平和税负感受如何,到政府征了多少税、征税成本是多少、税收收入都是怎么花的,所有这些都公开透明,不能有半点儿“模糊地带”。

  做到了这一步,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明确各自的权力(权利)、责任与义务,建立积极、良性的互信互动与合作共生,就具有了更加稳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作者:潘洪其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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