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鹏峰 ○编辑 衡道庆
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表示,应完善银行业分类监管政策,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促进银行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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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中谈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业的风险防范,尤其是防止单体风险发展为系统性风险,成为各国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系统性风险与规模密切相关,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家银行在该国银行体系中的影响力。银行规模不同,业务关联程度、风险控制能力显著不同。
美国、英国等监管机构无不将规模作为对银行实施监管分类的重要参考标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根据规模和业务关联性,将银行划分为系统重要性、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并提出了不同的资本要求。而目前,中国银监会仍沿用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时期形成的分类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成立方式,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这种按照历史出身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有效体现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发挥监管政策对银行业风险防范的功能。为此,闫冰竹建议完善银行业分类监管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