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多家银行通过司法手段讨债之后,ST海龙(000677)今日再次遭到银行起诉,追讨债务及利息。公司公告,3月2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招商银行青岛云霄路支行诉ST海龙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
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依法判令ST海龙偿还原告借款2500万元整及逾期利息27.35万元;请求依法判令ST海龙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85.5万元整;请求依法判令另外两个被告对ST海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据悉,2010年10月14日,原告与ST海龙签订《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为ST海龙提供额度为8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10月17日止。同日,另外两名被告分别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8500万元整的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今年以来,ST海龙债务危机不断升级。1月11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原告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原因是光大银行曾为山东海龙开具1亿元承兑汇票,而公司违约。2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民事裁定书》与《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由于深圳发展银行向山东高院提出财产保全,公司第二大股东康源投资持有的7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被冻结,期限为2年。
3月2日,公司公告指出,目前逾期贷款总计5.72亿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