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7月30日将启动申购程序。《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南大光电增资过程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入股问题,而且公司。
2002年1月25日,南大光电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胡立新、孙祥祯、潘毅、戴劲松、夏芳等16
位自然人增发270万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70万元。南大光电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以下简称《确认意见》)中称,此次增资的部分新增股东是委托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资产”)和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发展”)等第三方代为缴存。其中,孙祥祯、潘毅、戴劲松、任斌、徐昕、陈化冰、茅炳荣、金峥、俞怀谷等9人是委托园区资产代为出资的,入股总金额为86 .4万元;夏芳是委托科技发展代为出资的,入股金额为12万元。南大光电招股书显示,2004年9月30日,南大光电向园区资产清偿了孙祥祯、潘毅等人的86.4万元投资款,而直到2007年12月孙祥祯等人才全部归还了这笔投资款。夏芳所持股份则由股份受让方张建富分别在2006年6月7日和2011年3月11日将12万元股份转让全款直接支付给了科技发展,张建富为此向科技发展支付了3.5万元的款项占用费。
也就是说,孙祥祯、潘毅等9人占用发行人南大光电资金3年多,而最后的处理结果仅是归还本金,款项占用费则分文未付。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高春江律师就此指出,孙祥祯等9人的行为明显侵占了国有控股企业园区资产以及发行人南大光电的利益,应缴纳一定的款项占用费。
此 外 , 南 大 光 电 招 股 书 及 《 确 认 意 见 》称,2002年增发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核心人员。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园区投资总经理胡立新入股60万元;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管理中心主任夏芳(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入股12万元,并担任南大光电董事至2010年10月;时任苏州工业园区公务员或下属单位员工的魏国强、华亮、胡海平和戴劲松等4人分别入股12万元、12万元、12万元和25万元。此次增资时,顾莉芳、夏芳、魏国强以董事身份入股,华亮和胡海平以监事身份入股,胡立新和戴劲松分别以董事长和总经理身份入股。
南大光电在其招股书及《确认意见》中确认了胡立新、夏芳、魏国强、华亮等4人的公务员或国企高管身份,但并未列出胡海平、戴劲松的详细简历。
针对以上违规持股问题,南大光电招股书指出,发行人股东魏国强系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公务员,华亮为国资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类国家公务员、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持股行为需要予以纠正。为此,2010年6月28日,魏国强、华亮分别与自然人刘晶(2005年至今为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所持12万股南大光电股份转让给刘晶,转让价格为1.6元/股。夏芳所持股份以原出资价1元/股转让给张建富。招股书还显示,胡立新到2005年6月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所持股份并未清理。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南大光电针对公务员或国企高管的违规持股行为清理并不彻底,一方面,魏国强和华亮因违规持股得到不当利益,应予以追回;另一方面,胡立新持股行为发生在其为公务员期间,所持股份仍需清理。
7月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南大光电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以及胡海平、戴劲松持股行为发生期间的身份等问题联系南大光电采访并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应;7月6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去书面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应。
针对以上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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