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鹏飞已被监视居住,涉案金额或将再创纪录
鄂尔多斯(600295)民间借贷的兑付危机仍未结束。
8月14日,鄂尔多斯东胜区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内蒙古鑫源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鑫源泰公司”)董事长李鹏飞涉嫌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已正式立案侦查。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时为止,李鹏飞已经处在当地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状态。截至8月25日下午,公安机关整理统计的涉案债权人已达1600人。多位债权人称,此前公安机关调阅的鑫源泰账目显示,其涉案总额已有26亿元人民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如果属实,李鹏飞非法吸存案将超越涉案总金额23亿元的白昊案,成为鄂尔多斯非法吸存第一案。
与此前相继“出事”的石小红、苏叶女、白昊非法吸存案的主角不同,李鹏飞是鄂尔多斯的“实业大佬”。鑫源泰公司的业务涉及收费公路、热电场、污水处理厂、保障性住房等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运营职能的诸多领域,一度被视作在鄂尔多斯“钱炒钱”风潮下,仍坚持“做实业”的典范,在当地评价颇高。
兑付危机
危机并不是在一刻之内爆发。李鹏飞民间借贷的兑付危机在一年前已现端倪。多位债权人向记者证实,从2011年4月开始,李鹏飞民间借贷的利息支付就已经“出现问题”,这导致了债权人集体的债务追索行为,但由于李鹏飞旗下实业颇多,债权人一直没有采用过激行为追索债权。
然而,事件在8月9日突然升级。由于对李鹏飞旗下资产的实际情况存疑,一百余位债权人联合要求鄂尔多斯“打非吸办”彻查李鹏飞旗下的资产状况。“打非吸办”是“鄂尔多斯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的简称,是鄂尔多斯市政府设立的协调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机构。
在此之后5天,鄂尔多斯公安局正式对李鹏飞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开始调阅鑫源泰公司的经营账目。目前,相关债务清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多位债权人称,公案机关调阅的鑫源泰账目显示,其吸存总额高达26亿元。截至8月25日下午,李鹏飞案的涉案债权人已达1600余人。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公安机关仍在对上述账目进行调查和核对,并进行确认。如果上述账目得到司法机关确认,李鹏飞案将刷新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案件金额的最高纪录。
记者了解到,李鹏飞案的债权人已经自行组成了“李鹏飞债权人委员会”,负责与公安机关和鑫源泰的日常沟通工作。目前,这种沟通模式已经得到了鄂尔多斯公安局的初步认可。8月23日,“委员会”在鑫源泰公司总部召开第一次会议。在鑫源泰公司的对面,就是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所在。
在此之前,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就李鹏飞和鑫源泰集团以旗下资产偿付债务的诉讼申请,总计涉及鑫源泰公司所属的5处资产。随后,东胜区法院将四起官司移送打非吸办处理,但仍有一起官司未予移送。据东胜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起未移送的诉讼为某煤炭企业追讨李鹏飞名下公司所欠580万元煤炭款项,其他四起诉讼则均为民间借贷追债诉讼。
7月23日,鑫源泰公司所属的全程52公里的大成收费公路经营权已被作价7000万元转让至内蒙古新大地集团。而李鹏飞在比邻鄂尔多斯的五原县投资的热电联产项目,也已由五原县政府接管。
实业“沦陷”
李鹏飞是鄂尔多斯少有的“实业家”,一度在当地口碑颇高。经过早期经营典当行的资本积累,李鹏飞开始将自己的全部业务转向实业,并设立了鑫源泰公司。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鑫源泰公司总计有14个下属子公司,覆盖环保热电厂、污水处理厂、收费公路、生态旅游度假村、食品生产、畜牧养殖、酒店等业务,这些业务板块一度运营良好,而李鹏飞民间借贷的资金,也主要流向这些业务领域。不过,在公开场合,李鹏飞多次表示自己“不沾”民间借贷。
“在获得民间借贷之后,李鹏飞没有再向外放贷,基本上都用于具体业务的运转。”当地一位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除在鄂尔多斯外,多集中于比邻鄂尔多斯的五原县。鑫源泰公司旗下的环保热电厂和污水处理厂均设在五原县,总投资6.82亿元人民币,于2009年10月正式投产。
五原县招商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李鹏飞是该县最大的招商引资对象,此番李鹏飞非法吸存案也将给五原县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五原县这个年财政收入仅2亿元的地方,李鹏飞带来的项目让当地政府颇为重视。
知情人透露,2010年年底,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市政府曾以公务员工资向李鹏飞旗下企业垫资,以解其热电厂缺乏资金之困。这笔资金据办案警方透露为2500万元。此外当地还有近百民众向李鹏飞借贷总计约3900万元。
除五原县环保热电厂项目外,李鹏飞在内蒙古达拉特旗也投资了同类项目,目前已经投产。此前,鑫源泰公司称,两个热电厂年盈利在5000万元以上。不过,鑫源泰一位财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五原、达拉特旗的两个热电厂年亏损额接近4000万元。
办案人员称,李鹏飞被监视居住时,其总公司账上余额不足1000万元。
官员身影
尽管李鹏飞的“实业”身份为其与此前的石小红、苏叶女、白昊等案有所区别,但是在李鹏飞案中,与上述案件共同之处在于,大量公务员出现在该案的债权人名单当中。
2012年7月底,出借人查询鑫源泰公司账目时发现,其中一位债权人名为“刘杰”,出借金额为20万元,此人与东胜区公安局局长同名,而出借人大会中,该债权人并未出现。据债权人回忆,当时李鹏飞解释该人实为某银行负责人。
李鹏飞案债权人向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偿债清单显示,转让大成收费公路经营权所获得的7000万元现金,总计偿还了约20位债权人的债务,其中就包括东胜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处领导尚某。多位债权人反映,鄂尔多斯打非吸办曾对他们给予承诺,“这条路是跑不掉的。”
多位债权人称,这份名单来自鄂尔多斯警方。但这一说法,记者未能得到证实。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五原县,在李鹏飞案发后,其在五原县的环保热电厂项目已被当地政府接管。警方此前的调查显示,李鹏飞在当地吸收公众存款约6400万元。但是,“债权人委员会”认为,五原县环保热电厂项目估值至少5~6亿元,不能仅抵偿6400万元的债务。
这些资产转移的动作引发了李鹏飞案债权人的担忧,于是,在2012年8月9日债权人向政府提出彻查李鹏飞名下资产时,也一并提出涉及李鹏飞案的政府官员需要对案件处理过程回避。而在此之前,李鹏飞案的多数债权人,已经对李鹏飞的政界关系颇为了解。
李鹏飞毕业于鄂尔多斯财政学校,鄂尔多斯当地基层官员和诸多企业家都曾在此就读。他的一位高中同学向记者回忆,2006年举行毕业20周年聚会时,同学们前往五原县游玩,晚宴中当地四大班子负责人均前来致贺,足见李鹏飞在当地的影响力。而2010年项目投产后,李鹏飞宴请债权人,债权人则多以5000元、一万元做红包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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