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发起公开索赔案 沃尔玛坚称“大杏仁”就是杏仁
2012年12月15日10: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胡笑红
“美国大杏仁并非杏仁”追踪
本报连续揭露“美国大杏仁”并非杏仁实为扁桃仁(俗名“巴旦木”)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尽管上周五美国AlmondBoardofCalifornia(原“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下简称ABC)公开承认并表示在中国市场的“美国大杏仁”(Almonds)将还原其真名“巴旦木”,然而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经销“美国扁桃仁”的商家沃尔玛方面仍坚称其销售的“美国大杏仁”就是“杏仁”。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
本报11月20日独家揭露“美国大杏仁”的虚假身份后,就有律师发起了一场公益诉讼。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于11月22日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双倍赔偿赔偿人民币54元。此前,甘清洪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实为扁桃仁的“盐焗带壳杏仁”和“盐焗杏仁”各一包,两包产品的配料主料介绍均为杏仁(Almond)。
沃尔玛矢口否认
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甘清洪介绍,庭审中,被告沃尔玛代理律师就事实问题作出了答辩,其矢口否认其销售的产品属于“扁桃仁”,坚持认为是“杏仁”。
对于上述问题,甘清洪表示,他在向法庭提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被告所销售的产品物种类别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未当庭宣判
“‘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已为公众所周知,ABC也早已发布消息对该事实予以公开承认”,甘清洪告诉记者,主审法官已明确表示,如被告销售的产品最终被鉴定为“扁桃仁”而非“杏仁”,却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为“杏仁”,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根据有关规定,民事案件的一审裁决期限为三个月,但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本案具体裁决时间由法院决定。
沃尔玛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由于此案还在法律过程当中,公司不宜发表过多的评论”,并强调沃尔玛对所有供应商的资质都有非常严格的审查流程,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都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才能进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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