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4项退市配套规则 风险警示板明年推出
2012年12月17日14: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 [上交所发4项退市配套规则 风险警示板明年推出]
A·股票
交易信息独立显示
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运行,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将进入交易。
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
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每天一次限价委托
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服务对象仅限于上交所退市公司。根据上交所现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选择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且与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服务协议》的,其股份进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转让办法是:一是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二是涨跌幅限制为5%;三是只能使用限价委托。
不得实施资产重组
设置退市整理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公司终止上市前为投资者设置退出机制,释放相关风险。
除《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允许的过渡期例外安排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交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实际可交易时间是30个交易日,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能否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在其股票进入上交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届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上交所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B·投资者
需签订风险警示书
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
账户不低于50万元
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仅能通过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卖出其所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
昨日,上交所发布4项退市配套规则,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4项退市配套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其中,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3项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特别提醒,风险警示板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详细了解风险警示板相关规定,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深交所提醒
充分注意风险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终止上市,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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