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不设门槛 减轻A股融资压力
2012年12月21日11:03
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 [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不设门槛 减轻A股融资压力]
证监会不再设定关于企业规模、盈利、筹资额方面的条件,企业只要符合境外上市地的要求,可自主向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
H股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界定为H股,“H股存量股份”问题将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
监管部门准备将境外间接上市公司纳入监管视野
明年起,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再设门槛。
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不再设立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门槛,并对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
分析人士指出,《指引》的出台,将为境内中小企业赴境外上市提供更多便利,有利于缓解我国A股市场融资压力。
据悉,此举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是落实CEPA补充协议9中关于修订完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规定,为内地企业到香港融资创造便利条件的有关承诺。分析人士指出,近期香港股市回暖,港股IPO数量有所增加,《指引》的出台,为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可能吸引相当数量的内地企业选择到香港上市,有助于分流目前A股的融资压力。
与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指引》在内容上降低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发行门槛,精简了境外上市申报文件,简化了审核程序,体现了监管部门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创造了便利。
首先,对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门槛,《指引》不再设定关于企业规模、盈利、筹资额方面的条件,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等相关要求,只要求拟赴境外上市的企业符合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要求即可。
证监会放宽企业境外上市门槛 分流A股IPO"堰塞湖"
证监会昨天发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中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其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纳税证明文件、环保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草稿)等十三项内容。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证监会表示,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境内企业特别 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证监会则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不过,昨天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A股IPO排队公司多达800家的大背景下,如果更多的国内企业能够选择境外上市, 将对分流A股IPO"堰塞湖"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便利中小企业境外上市。(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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