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记者 毛建宇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证监会10日宣布,证监会近期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核查,并采取了相应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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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经查,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其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均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50%。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分类评价时将给予相应扣分,直接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分类级别降低将增加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对其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均会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信息,去年共有6起针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必须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行为准则,自始至终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充分负责。证监会将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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