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银行和券商的入局,基金托管市场将展开市场化竞争,而在基金销售市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券商或将成为该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
从基金行业诞生开始,商业银行一直作为唯一的托管机构,占据了整个基金托管市场。而这项由垄断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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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将在不久的将来消失,券商等金融机构将加入托管市场。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允许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涉及的主要机构包括券商和登记结算公司等。在征求意见稿中,该规定的实施时间是今年6月1日。
此前,证监会已经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向境内的外资法人银行放开基金托管业务,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现在只等主席批准了。”
随着外资银行和券商的入局,基金托管市场将展开市场化的竞争。而从目前各类机构与基金公司的合作紧密度来看,外资银行短期间内或难在基金托管市场有大的突破,而在基金销售市场发挥作用越来越大的券商,或将成为该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打破银行垄断
在目前的基金费率体系中,托管费在基金管理费之外征收,费率一般在0.25%左右。在此之前,四大行及一些股份制银行是基金的主要托管方。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17家商业银行分享了50.8亿元的基金托管费。2012年上半年,托管费略有下降,但基本与2011年持平。
按照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负责基金托管的银行,往往是基金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但在托管费之外,基金公司还需要向银行支付比例不等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由基金公司从收取的管理费中支付。随着基金发行数量的不断增加,销售服务费比例也不断上涨,造成基金公司成本高企。
为了打破银行对基金行业发展的限制,证监会在支付、销售、托管等方面已经出了一系列规定。譬如,在支付领域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销售方面包括放开第三方销售、保险等机构销售基金等,未来期货公司和电子商务网站也有可能加入基金销售行列。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是试图在托管领域切分银行的蛋糕。
从目前券商的准备情况来看,一些券商已经积累了一些托管经验。譬如,此前
招商证券曾经试点托管过阳光私募基金产品,中登公司与信达证券试点的保证金现金宝业务,也采取了券商托管的模式。
券商资管产品的托管也已早于基金产品放开。去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明确支持经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而在目前多家券商上报的柜台试点方案中,一些券商也提出了“交叉托管”模式。
与商业银行相比,证监会对于券商托管并未设计更高的门槛,根据征求意见稿,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券商可申请托管资格。
公募期待话语权提升
对券商而言,获得托管资格无疑意味着增加了一块新的业务。而对基金公司和整个行业的产品创新而言,放开托管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目前,尽管券商在整个基金行业的产品销售中占据的市场份额依旧较少,但对一些场内交易型基金而言,券商已经是主要的销售力量。譬如一些ETF基金、场内申赎货币基金等产品,券商的销售总量已经达到了九成。而基金往往采取以尾随佣金划拨券商的方式来为这些销售服务付费,但由于近两年行业低迷,交易换手率较低,基金可以支配的尾随佣金数量不断减少。
数据显示,2011年公募全行业支付尾随佣金为48.8亿元,2012年上半年仅为20.68亿元,呈下降趋势。基金公司产生的总佣金不足以支付券商销售费用的情况在2012年频频出现,导致基金和券商的关系紧密度下降。
而一旦基金公司可以自主选取券商作为托管方,则意味着基金公司有了更多的筹码换取券商的销售服务,原有的尾随佣金则可以更多地为投研服务。
从产品创新的角度而言,券商加入托管市场,也可以有效地促进产品创新。
此外,与银行托管相比,券商系统创新更加灵活,一些设计复杂的创新产品往往对交易、清算和托管系统都有更高的要求,一旦涉及到技术升级,与券商洽谈难度要小于银行。“升级一家银行的系统与升级一家券商的系统,后者的成本往往更低,与券商洽谈的效率也更高。”一家基金公司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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