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发审体系之下,存在着一条巨大的IPO利益链和众多寻租者。这是行业内一直诟病的潜规则所在。
一位证监会发行部门官员比喻的足够形象:“让一只饿了三天三夜的猫去看鱼,它能忍住不吃?不吃它还是猫?”
而对于审批制的弊端,早在2012年5月,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先生就曾在接受搜狐财经《第一访谈》专访时表示:中国早就应该终结审批制。“道理很清楚。在审批制下,中国的上市公司质量、可信度变好了吗?没有。那么多公司在造假,照样还能通过审批。”陈志武指出,过去十几年,这么多公司造假那么严重,但发审委也没有在审批的过程中把它们挡下来。
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 陈志武 |
陈志武认为在这种弊端之下,还不如强调注册制,保证各个公司的信息是准确的,不能有虚假陈述,不能漏掉一些重大事项的公告。只要能做到这些,就可以让投资者自己去判断是否购买相关股票、愿意花多少钱买。可能很多人会说,中国的很多股民没有这些知识,也不愿意对上市公司做很多认真的研究。但是人就是这样的,只能通过让他们经受挫折才吸取教训,逼他们去关注这些上市公司到底是怎么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股市变成良币驱赶劣币的机制。不能分辨好坏的股市只能导致劣币驱赶良币。以往审批制什么都管,反而让广大股民们和机构投资者没有自己去做调查和研究的激励,受损失后当然也把责任推到证监会。政府什么都管之后,社会就容易变懒,出了问题当然也会怪政府。但是,如果从审批制转变到上市注册登记制,刚开始很多投资者可能不习惯。但是很快的,通过损失他们会被教训的慢慢习惯,慢慢知道自己对自己负责,而不是指望证监会帮他们。
陈志武分析称,要改变这种审批制的现状,一个办法是慢慢试点,先让一些公司只注册就可以上市,慢慢转变到所有公司满足注册要求就可上市。最后,整个市场就会习惯这样的体制。(单秀巧/搜狐财经)
注:发审委是中国证券发行审核的重要制度。1999年、2003年证监会先后颁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规范发审委工作。2006年修改的《证券法》第22条,首次明确规定发审委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证券发行审核的基本制度。2006年5月,证监会颁布《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细规定了发审委的会前工作规程、会上工作规程、会后工作规程和发审会的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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