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聂英杰 农业银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简称,拉萨农行)起诉
西藏药业(600211.SH)借款纠纷一案审理完毕,公司被判偿还借款本金9477万元,并支付截至2012年6月20日所积欠的借款利息和复利2210万元,合计1.17亿元。
西藏药业2月5日晚公告,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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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477万元,并支付截至2012年6月20日所积欠的借款利息和复利2210万元(自2012年6月21日起至其实际履行完毕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借款利息和复利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拉萨农行对该案所涉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由公司负担该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6.8万元。
公司称,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公司已经计提了相应的应付利息(截止2012年12月31日)。但公司对上述判决计息部分存在异议,正在准备资料上诉。
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拉萨农行向该院起诉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以及拉萨农行起诉公司、华西药业和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2006年3月、4月,公司与拉萨农行先后签署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金额合计为1.05亿元,借款到期后,公司先后归还了本金1053万元,剩余本金9477万元。由于2002年公司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涉讼,公司用作贷款抵押物的房地产于2006年8月被查封,致使公司2007年在拉萨农行的到期贷款不能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而形成逾期贷款。
西藏药业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2411万元,而公司被判赔的利息就至少2210万元,可以说公司2012年白忙一场,净利润刚好弥补利息。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权益3.6亿元、货币资金2.36亿元,1.17亿元的本金和利息,对公司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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