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亚星化学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且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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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对亚星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涉案人陈华森、曹希波、王志峰、汪波、唐文军等16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刘建平等7人给予警告。
同时,中国证监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鉴于陈华森、曹希波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证监会依据相关法规决定:认定陈华森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职务;曹希波为市场禁入者,3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公开信息显示,陈华森、曹希波、陈坚、王志峰、唐文军等涉案并遭处罚的人员为公司前任董监高人员,其中陈华森在公司涉案期间担任董事长职务。
2007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亚星集团推动成立了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廊桥由亚星集团控制,系亚星集团和亚星化学的关联方,亚星化学在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将上海廊桥作为关联方披露。
亚星化学为此隐瞒了相关关联交易。公告表示,2009至2010年,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存在大量的业务往来,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多个时点达到了临时披露要求,但是,亚星化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事项。此外,亚星化学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问题,对于2011年4至6月替亚星集团偿还的3600万元债务,亚星化学未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更为鲜明的是,亚星化学201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公告称,2011年1至6月,亚星化学及亚星湖石未及时入账的财务费用合计1476.06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造成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截至2011年10月底,亚星化学已将有关银行贷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记者 刘国锋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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