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严控“以人查房”惹争议 律师:公开无不妥
2013年02月19日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有媒体18日报道称,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这些规定对“以人查房”作出专门约束。消息引发争议,有网友调侃称“此地无银三百两”。18日,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该管理办法出台只是为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业内观点称,政策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信息安全,同时也难免成为某些利益人群的保护伞。律师则认为,房产信息的公开并无不妥。
2月16日,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另据报道,广州、深圳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
此外,“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漳州、盐城等地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引起各方争议。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漳州、盐城等地的相关规定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王珏林说,希望相关政策在防止腐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要使个人的资产利益得到保护,防止信息乱查现象的发生。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建灿认为,如果是正当途径购置的房产不怕暴露,政策背后可能是在保护某些人的利益,房产信息的公开没有什么不妥,还有助于反腐。
许多网友反应强烈,有网友说:“一些地方出台的措施和规范可以预防未来一些"房×"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看减少了负面影响,但是,也会助长那些隐藏"房×"的雾霾扩散得更广。”还有网友认为,“规范查询程序有必要,毕竟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且是个人隐私。但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相冲突时必须让位,到那时需要查询一定要确保能查得到,这才是当初建立房屋信息查询系统的初衷。”(综合)
作者:综合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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