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尽管“11新中基CP001”已如期兑付,但它对信用债市场形成的阴影并未完全消散。昨日(3月13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中基)前董事长刘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处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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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永久)。
根据交易商协会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认定不适当人选是指处分对象为个人时,认定其暂时或永久不适宜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在此期间,处分对象除不适宜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该市场相关业务外,也不适宜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该市场相关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刘一已于2011年2月任满离任新中基董事长一职,当时新中基首次爆出巨亏信息并不久。
应对财报虚假信息负责/
交易商协会调查显示,新中基作为交易商协会特别会员,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
新中基作为 “10新中基CP01”和“11新中基CP001”发行人,未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07年~2008年期间,新中基所属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产品番茄酱销售给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晟中公司),2007年~2010年期间天津晟中公司又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将该部分商品销售给新中基的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严重影响新中基2007年~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结果,导致其前期披露的2007年~2011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已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有关规定。
*ST中基年报显示,自2007年开始,新中基的主业开始下滑,当年营收增长了30.45%,但净利却仅增长1.56%。此后几年的盈利情况一路下滑,新中基2011年预报了8.8亿元的巨额亏损。
交易商协会表示,刘一作为新中基前任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履责,保证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有关规定,应对新中基财务信息不实的情况承担主要责任。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及复审,决定给予刘一公开谴责处分,并处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信息披露规则》,企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处分,可并处责令改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公司正有序完成重整计划/
据3月9日*ST中基公告,公司正在有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截至目前,除3家债权人申请提存外,以现金方式偿还债权人债务的部分已办理完毕。
此外,根据该公司去年12月1日的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11月27日,共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其中,确认债权总额为31.97亿元。
新中基的短融债也在其大股东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帮助下如期兑付。
交易商协会并非最早发现其财务数据不实的机构。2012年3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新中基进行立案调查。此后,财务数据不实、高管接连离职、大股东减持等现象最终引起信用评级机构对其信用评价的一路下调。2012年10月12日,中诚信国际将新中基主体评级由A降至CC,并将“11新中基CP001”的债项评级由A-1下调至B,均列入继续降级的观察名单。
此后,在交易商协会的要求下,新中基于10月16日发布公告,揭开了其4家银行8笔贷款共计逾期贷款5.2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29%的真相。
昨日,一家涉及新中基贷款的国有银行当地支行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新中基的贷款管理工作已上收分行。就此,记者拨打该行当地分行相关部门电话,但并未接通。
“协会此次的处罚是对市场负责的行为,”一位债券市场人士表示,虽然新中基如期兑付,但其财务虚假不实、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行为仍给投资者带来损害。对违规企业高管负责人的处罚将警示更多发债主体严格自律。
作者: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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