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开券商股权激励 上市券商员工可间接持股
2013年03月18日01:2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 [证监会放开券商股权激励 上市券商员工可间接持股]
证监会上周末出台了《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得到监管层的正式支持。
证券公司是人力资本集中的领域,券商的长效激励问题由来已久。国内证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这些问题首先是长期激励不足,导致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关联度不大,管理层和员工在日常经营中为了获取高额绩效薪酬,容易从事短期行为,忽视甚至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另外由于激励手段过于单一,核心人员的流失也比较大。
让券商急于使用股权激励的另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证券公司为了留住一些专业人才,比如保荐代表人,支付了大量的现金报酬。这些成本已经达到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的地步。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共21条,主要对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符合的要求、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方式、激励股权来源、激励计划的内容、内部控制要求、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做了规定。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根据该规定,上市证券公司不能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为此《管理规定》提供了间接持股的路径,上市券商的员工可以通过成立公司或者信托计划的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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