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03月27日09:49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为落实证监会有关要求,规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强化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快速推进背景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上证所今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市场人士认为,在证券市场未来即将推出越来越多创新产品的大背景下,上证所此举将有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创新品种的平稳推进。
《办法》同时规定了投资者准入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容。一方面,明确了上证所可以设置参与本市场相关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的条件,如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未满足相应条件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办法》还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证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拒绝为其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
另一方面,符合相应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在参与上证所市场交易时,为确保证券公司向其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应当实施包括“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等内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当投资者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如果证券公司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投资者坚持要求提供的,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当履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内容,也在尊重投资者自主决策的前提下坚持了“买者自负”原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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