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国企如何才能对审计“敏感”起来
焦点观察
要想让国企不再玩“表功式整改”,需建立国企高管退出机制、提高国企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朱四倍
审计署发布了10家国企2011年财务审计结果,以及3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审计结果。包括华能集团、中航集团在内的10家国企,因在2011年的财务收支中出现各种问题,被处理了70名相关责任人,且有厅局级干部15人。同时还查出多起重大经济案件线索。
国企不是第一次被审计出问题,有问题就“积极整顿”也不是第一次。根据国资委说法,2009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一直配合国家审计署,深入查找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抓好落实。但这显然与公众所诟病的“次次审计次次整改”现象有出入,最起码表现为老问题层出不穷如决策失误、滥发福利等,名曰积极整改,实则措施老套,以至于舆论认为陷入了“错了就改改了还犯”的恶性循环之中,更离国资委所声称的“共同建设透明、高效、富有活力的中央企业”有较远的距离。
要命的是,在怪圈之中,无论是被审计者,还是围观者,越来越有麻木的情绪滋生,审计似乎成了例行公事,成了一相情愿的“表演”,这不仅让人们追问:国企到底该如何对待审计?审计到底应在国企改革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国企该如何进一步取信民众与舆论?
众所周知,国企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免疫功能。但活生生的现实告诉我们,当下的国企审计充其量只发挥了揭示的功能,而预防和抵御的功能没有发挥,客气地说是明显不足。要不然,怎能陷入“错了就改改了还犯”的陷阱之中呢?
条分缕析之,既有制度、客观环境的原因,又有国企经营者主观因素。首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次是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三是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和个别经营者伦理水平低等。这不仅造成了国企对审计反应的迟钝,也扭曲了审计的作用,使之犹如拳头打在棉花上。在表功式的整改中,我们仅仅看到的是国企的漠视姿态和我行我素的傲慢。
不得不提出的是,我国国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契约关系,但所有权的最终委托人实际缺位。本来,处于委托代理链条初始端的公民,对国企经营者的约束力就非常弱,公众的监督渠道也不畅,加上信息不对称和治理弊病,出现了经营者为谋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每年审计都暴露出的“老问题”就证明了这点。
国资委作为事实上的委托人,也仅仅是通过经营结果考量经营者的行为,信息过滤和失真严重。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经营者就可能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而无损自身利益的行为,哪怕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在所不惜。这也是国资委除了“督促整改”之外,难以根本改变不少国企“错了就改改了还犯”的原因之一。
由此,要想走出国企“错了就改改了还犯”的怪圈,除了国资委提出的整改措施外,唯有制度化提升国企对审计反应敏感度,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建立国企高管退出机制。具体来说,不仅经营不好的要退出高管位置,整改不力的也应退出高管位置,不能让高管们在审计问题层出不穷中“毫发无损”。二是提高国企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让公众有机会、有资格参与到对国企经营者的选择、监督中,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将之置于全社会监管之下。三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务必改变国企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乏力的局面。
前联邦德国审计法院院长扎维尔伯格指出,“审计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而我们的老祖宗则说,“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期待国企在以后的审计中少出问题,最起码不在“错了就改改了还犯”泥淖中打转。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3版)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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