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接近尾声。市场对于本次改革赋予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和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间呼声较高。投行界人士称,改革发行后将带来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大转变。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夏中轩表示,未来投行应根据新的发行体制要求,着力提升自己的投融资撮合能力,要扮演市场的组织者、流动性的提供者和交易结构的设计者等多重角色。此前国内投行过分重视通道业务的开发和经营,工作精力主要集中在新项目承揽方面,业务目标紧盯发行人,业务模式紧紧围绕发行人展开,盈利模式单一,基本不考虑新股发行风险和花精力开发机构投资者的后续增值业务。
本次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引入了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投行可以从仅仅为发行人服务转向为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双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可以通过与核心机构投资者的长期合作、战略合作,大力拓展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并购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等增值服务项目,开发新的盈利来源。
再有,对于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下,接下来,有经验的投行应制定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影响力和资金性质将客户分为几个级别,在制度上对战略投资者、大型投资机构、长线投资资金和长期合作伙伴给予特殊考虑,分配数量上予以优先保证。
为了杜绝国内新股发行的三高,夏中进提出,“国内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否可以借鉴海外成熟的发行方式,允许国内部分有承销能力的投资银行自行组织网下薄记,网下询价对象的报价申购放弃使用交易所电子化报价申购平台,改为使用承销商自己开发的,采用非缴款机制的薄记管理系统完成申购报价,那么凭借机构投资者的信誉和市场地位,投资资金的来源、性质,以及和承销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来进行股票分配?”。
他表示,相信为了各自公司长远利益,发行人、承销商和机构投资者会进行充分搏弈,最后确定的IPO发行价一定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无限接近交易价。这种发行方式将会大大提高国内投行的风险意识,培育自己的核心客户群,使国内的投资银行业真正开展良性竞争。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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