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丹 上海报道
从预期30%的保本收益到实际亏损逾50%,曝出“沐雪一号事件”的天津信托再次牵扯入纠纷之中。
天津的一位投资者杨希福告诉记者,因建设银行理财经理的“忽悠”代销和天津信托工作的“不尽职”,其于2007年底投入50万元信托理财,如今只剩
下不到25万元。日前,他已委托律师向银监会递交了投诉书。
而翻看2012年下半年以来的“信托日历”,因信托产品巨亏兑付难而曝出的违规代销,甚至资金黑洞的案例时有出现。信托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包括信托、银行,以及基金等机构在内的“利益链”,终尝盲目跃进的苦果。
信托产品遭巨亏
2007年12月,杨希福与另外三位朋友一起购买了“天津信托-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他投入50万元,其他三人分别投入了50万元、50万元和70万元。
“我是相信了建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理财经理汤文举的说辞才购买的。他告诉我,该信托计划最低收益能达到30%,且是保本产品”。杨希福说,当时,汤文举并没有说明该产品是一款激进的、追求高收益的信托产品,而在2007年底,股市还处于大牛市中,30%的投资收益也不算太高,因此也就没有过多怀疑。
杨希福向记者透露,他买入产品后令其不安的事情便不断发生。当时自己交付50万元现金后,银行却并未出示信托合同,只是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代理收款凭证》。
随后,银行又以存折未盖章为由,没有给予其挂钩信托产品的存折。直到第二年,2008年12月29日,他才领回了一个存折,作为信托计划产品专用存折,存折上显示的签发日期为2008年12月3日。他补充道:“存折的密码还是在产品巨亏之后,2012年12月29日,在我再三要求下,银行方面才告知的,那时发现资金已经亏损超过50%。”
杨希福认为,银行之所以不给他存折和密码,就是因为产品出现亏损,不好交代,想通过展期来不断拖延时间,但结果是“窟窿”越来越大。
杨希福是在2012年10月,建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第三次找他签署产品展期合同时,才知道自己买的信托产品是不保本的高风险产品,并被告知目前已经大幅亏损,如果不展期,浮亏将转为实亏。
“之前,我曾就产品收益情况询问理财经理,但理财经理一直告知一切正常”。杨希福说,随后他又拖了两个月,但眼见已扭亏无望,也失去了信任,最后在自己再三申请下,撤了出来,50万元资金最终只剩下24.4万元,亏损过半。
信托银行各推责任
杨希福告诉记者,在这次信托理财纠纷中,银行和信托方面也是互相推诿的。他说,在此前他们与建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的相关负责人沟通时,银行方面曾口头同意赔偿80%的损失,但今年6月初,却突然变卦了。银行说,他们只是代理资金收付,产品风险特征及信托合同签订出具等问题需要咨询天津信托。
“但自我买入信托理财产品至今,从未与天津信托联系过,他们也没有找过我。” 杨希福称。
近两日,记者曾就杨希福的遭遇致电当时推荐产品的理财经理汤文举,但他以不清楚此事即挂断了电话。而天津信托方面也不愿多谈,客服人员甚至称不清楚有此产品。
在天津信托的官方网站上,关于“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内容只有2012年12月发布的“加入和退出申请日程表”等三则公告,没有产品说明,亦没有业绩披露。
其实,熟悉信托市场的人都知道,杨希福的遭遇只是近年来频发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纠纷的又一个案例而已。
去年12月,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因证大金牛信托产品浮亏超过50%而被投诉其在产品销售环节误导投资者,且在产品出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投资者要求举行持有人大会。
上海的一位信托公司证券产品部经理向记者指出,至目前为止曝出的信托理财产品纠纷中,银行负有很大责任,它们在代销时,理财经理往往不给投资者讲清风险,甚至不排除个别人忽悠和误导投资者。
不过,某银行上海分行的私人银行部老总却对此意见不予苟同。他认为,信托公司将产品交给银行代销时,要么是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或利益关系;要么信托公司对产品的介绍也多是“报喜不报忧”。
“其实,在代销时,我们也想不到产品会发生大幅亏损,否则谁也不愿意冒着损失客户、被客户骂的风险去推销”。上述老总称。
他指出,杨希福购买的集合信托计划,实际上是信托提供通道,投资顾问是建设银行旗下的建信基金,也正因这层关系,建行才会大力推销。
信托理财多个“短板”
上述私人银行部老总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信托、银行和投资者都有责任,银行和信托风控不到位,而投资者盲目投资。
银行等代销机构误导、忽悠投资者在信托理财纠纷中已不鲜见,但是信托方面的不尽职也是一大问题。
从杨希福的事例中看,该集合信托计划分别在2008年12月、2010年12月、2012年12月进行了展期,每次展期应该都获得了信托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然而,杨希福却称,自其加入该信托计划以来,从未收到过参加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展期合同也都是在建行理财经理的“忽悠”下在银行签字的。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天津信托涉嫌在产品展期问题上违规操作。“合同的"通知"条款约定了持有人的通讯地址,作为持有人理应会认为持有人大会通知应当发送到约定的通讯地址。在通知未送达的情况下,即便天津信托公司召开了所谓持有人大会,都应为程序不合法。”
而据记者从阳光私募人士处了解,在信托产品展期或是发生重大事项需要持有人意见时,规范的操作为信托公司会通过信函形式要求持有人亲笔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信托公司。
另一方面,2011年年底,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对信托代销进行了规范,要求银行必须将全面、真实的客户信息提交给信托公司,且信托公司必须与客户当面签订合同。然而,面签并没有得到落实。
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门经理于剑飞表示,这与目前国内信托公司主要销售还是依托银行有很大关系。
6月20日,记者咨询一家代销信托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业务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目前买信托不用面签,以后信托发生展期等变动,也找他们。他告诉记者,这样做也是为了保密自己客户,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方公司,谁都不愿意将自己客户的信息告知信托公司。
张远忠律师还认为,天津信托也涉嫌向不合格投资者推荐信托计划。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和资金标准。而杨希福表示,自其购买该信托计划开始,就从未向代销的建设银行和天津信托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
6月20日,就上述两种现象,一家以主动型管理为主的信托公司总经理坦言,为了保证发行,有些信托公司确实会在投资者尽职调查和之后的服务方面存在疏忽和漠视。而除了集合信托计划外,目前,地产信托、艺术品信托正迎来兑付高峰,更多的信托风险会逐渐显现出来。
作者:王丹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