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2日起,剑南春集团开始按照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1元/股)的对价,回购了部分职工股的股权。但剑南春现在还没有启动减资(注册资本)程序。
按照2003年剑南春的股改方案,一般职工的出资额在5万元左右。按最新的对价14.96元 (税前)/1元出资额计算,参与溢价减资意味着“税后收益在60万元左右。”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对经济观察报称,虽然大家对这一价格仍不满意,超过80%左右的职工选择了将股份交由剑南春回购。刘家辉律师6月底受部分在职和离退员工委托,代表职工与公司进行谈判。
而职工代表刘晓东表示,“据我了解,大概有90%左右的职工选择了卖出股份。”刘晓东说,虽然,我对这一价格也很不满意,但还是接受了。集团把回购价格和时间表抛出来后,我们失去了主动权,只能选择防守。”
这些职工的股份原本由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代持,占剑南春总股本的16.47%。剑南春员工维权事件从2012年8月开始发酵,至今已持续近一年。此番,职工股权回购,意味着争议的解决迈出了“决定性”一步。但剑南春股权之争仍有一些难题待解。
“持现金离场”
从6月下旬开始到7月2日,选择“持现金离场”的职工陆续与集团工会签订了《出资员工参与集团溢价减资协议》。
根据此协议,在剑南春履行法定减资程序前,由集团公司向集团工会提供借款,并由集团工会将职工应得价款支付给职工,而职工需要做的是在收到价款后,将其持有的出资权益证明及相应权益交给集团工会。集团工会将在集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资和注销。
而不参与集团溢价减资的职工股份被默认为“交由剑南春集团工会托管”。不过,现在,剑南春集团工会的实际控制权仍掌握在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天明手中。
2013年6月中旬,由绵竹市官方、剑南春企业方及出资职工代表组成的三方谈判平台,敲定了职工信托持股的最高溢价为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
此外,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公司2013年3月初出具的审计报告,归属于剑南春股东的账面净资产为74.77亿元。其中,确认职工每1元出资对应集团公司净资产值8.05元。而在在多种评估方法中,14.96元是最高值。
14.96元 (税前)/1元出资额的这一定价,与2012年8月份的一份由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为首的管理层推行的一份职工股权信托计划相比,有了很多大提高。
2012年8月底,经济观察报记者在绵竹剑南春厂区看到一份供学习的文件上明确,“员工擅自对外转让其在企业的权益份额一律无效,退休、离职者必须将权益交由公司回购,回购的价格为:1.18元/1元受益权份额。”
而2003年前,职工在改制入股时每股价格为1元,即在长达9年的时间中,在剑南春净资产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员工仅获得每股0.18元的溢价。
此外,由《出资证明》被换成《信托证明》,在员工们看来,这实际上是否定了自己公司股东的身份,随即引发了剑南春大规模停工事件。
剑南春回购大部分的职工股,在小城绵竹造就了一批百万富翁。据了解,选择让剑南春回购股份的职工,最低的收益约为60万左右,也有些能够达到150万、160万的,很多职工开始买房买车,而绵竹的银行顺势也推出了很多理财产品。
难题犹存
除了“14.96的溢价”外,由于剑南春企业方确认存在占用员工出资资金的问题,相应补偿工作也将展开。
目前,初步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剑南春集团公司2003-2008年平均红息率15%(税前)计算资金占用补偿费,并参照当时银行利率支出相应利息。
2013年3月初,以公司法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保树为组长的法律专家组提交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集团”)员工出资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和《关于剑南春集团员工出资相关问题的说明》两份文件。
上述专家组还认为,改制过程中,各方均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各自受让股权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但鉴于员工实际出资一次性进入剑南春集团账户并由剑南春集团分五年支付给绵竹市财政局的事实,建议由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剑南春集团是否存在占用员工资金的相关问题进行审计,如果存在占用员工资金的事实,建议由剑南春集团承担补偿责任。
2003年国企剑南春公司改制,绵竹市政府以剑南春净资产92930万元为100%股权转让给4家公司。其中用总股份的69.54%,即64625万元转让给新成立的以乔天明为法人代表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四川同盛投资公司。并分五年支付绵竹市财政局,这其中首付款是总股份的40%,后4年共支付27453万元,不计利息。
一些职工代表认为,而这后四年是2005年-2008年,乔天明自己并未出真金白银,而是挪用职工资金去完成的支付款。
7月13日,刘晓东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自己已经领到了15%的补偿金和银行利息。
不过,一些职工代表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如果是占用资金用于缴纳股权转让费,我们希望得到更高比例的补偿。”他们要求管理层出具充分证据证明,这部分资金确实用于生产经营,而非乔天明等管理层挪用职工的身份补偿金,用于受让国有股权。
此外,由于剑南春只承诺对离退员工“补偿”,不退还“股权”。这成为当前离退员工维权的焦点问题。据了解,2003年剑南春改制后,管理层规定,持有《出资证明》的职工,只能享受红息,不能享有股权。一旦员工退休或者离开公司,随即《出资证明》必须原价回购。
目前,部分在职和离退员工已经委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希望能够提高资金占用的补偿金,退还离职员工股权。
剑南春集团对于上述情况未予置评。
作者:贾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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