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公布,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下称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为会议成员单位。
一位接近央 行人士说“一切都是为了监管,联席会议旨在确保金融的稳定性”。其潜台词是构建金融稳定机制,协调金融机构风险与金融系统风险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混业、泛资产管理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金融“黑天鹅”事件频发和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背景下,联席会议也被赋予了“大金融监管”启幕的想象空间。
不过,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央行对这一机制能否在未来健康顺利运行心里“依然没底”。
保监会一位权威人士表示,联席会议只是协调机构,执行力度如何仍取决于联席成员机构的配合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缺失的日子
“钱荒”、债市黑天鹅、影子银行乱象、银保销售乱象……过去一段时间,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中国金融市场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但这个市场的几大监管机构的掌门人可能没有为此正式开过“碰头会”。
按照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3年6月签署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规定,“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将召开一次。”
据粗略统计,三方联席会议曾召开过两次,分别在2003年9月、2004年3月,前者明确三方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的复杂问题进行及时磋商;后者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沟通协商。
此外,在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曾提及部际联席制,但囿于部门利益分歧而搁置。
而近年来,银行理财、信托、保险投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发展已经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监管部门之间不可能“单打独斗”,很多时候都需要“并肩作战”。
譬如,今年6月,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显然,此文件已经需要涉及金融监管部际协调。
此次,国务院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
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就像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学者认为。在2010年因为二者没有协调好,曾出现过“货币超调”,起因是当时中国开始退出经济刺激计划,货币政策大力度收缩,而银监会也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银行监管指标,大幅压低银行货币乘数。
理论上,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存在差异或冲突,因为前者从调节货币供给量的角度作用于经济增长,侧重于量;而后者则从保障资金正常运行的角度作用于经济增长,侧重于质,且货币政策着眼于整个宏观经济形势,而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作用于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因此,在大金融监管趋势背景下,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周小川的首要命题是,对金融运行重大问题进行定期磋商,通报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政策执行情况与取向。
依据央行的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鼓励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推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合理引导保险等长期资金投入资产证券化领域”等满足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的相关内容可能会提上首次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分析,一般情况下,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或者存在监管空白、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去协调的重要事项才有纳入联席会议的必要性。
近期,上海泛鑫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跑路事件就凸显了上海保监局与银监局合作开展联合调查的必要性。
事实上,此前发生的银行保险公司互相并购案例也需要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协调,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容易站在各自的行业立场上进行审批,因此需要一个相对中立的机制来决定这些事宜。
可以预见,未来类似的监管跨行业合作还会越来越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行业也不能单独监管,何况不同监管部门的尺度不一致,更需要进一步协调。”海通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他说,以现在银行、证券业的通道业务为例,不少产品都在寻找监管漏洞,因此监管本应从严,但管制放松也是趋势。因此金融监管需要一体化,这其中存在很大的监管需求。
迈向大金融监管
不言而喻,囿于中国目前多个金融实体事实上的混业经营,以及亦步亦趋的大金融格局,尽管呼吁已久的金融混业监管制度未获实质性进展;但此次联席会议制度的获批,还是让业界“嗅”出中国金融混业监管进程向前迈步的信号。
金融微观基础层面上,像中国平安集团、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金控架构下,涵盖保险、证券、银行、信托、基金等多个金融实体,已形成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在分业监管背景下,这必然需要不同行业的监管方进行协调监管。据悉,目前混业经营的监管逻辑是,“先入为主”原则,即集团母公司隶属于哪个行业,则集团子公司亦随母公司一并纳入该行业的监管机构范畴之内。
此外,金融方面的监管协调主要靠国务院定期举办由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参加的金融旬会。另外是三会所设的主席联席会议,包括在司局长层面也定期举行会议。央行的金融稳定局亦会召开周期会议总结监管工作。
甚至,有时一些需要部门之间协调的事项如涉及保险机构收购银行,或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等跨部门交易,在部门利益“各自为战”的情况下,最终需要由国务院协调决策。
而早在2010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酝酿期间,有关部门曾动议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上设立更高级别的金融监管机构—将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方式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下称“金监委”),该组织框架是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保留现有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金监委的会长或将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担任,而副会长则可能来自三个专业委员会;不过,最终在201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尚处于调研阶段的金监委机构设立方案并未出现在金融工作会议的主报告中。
虽然国务院明确此次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但事实是联席会议能弥补监管协作的缺失。
“以前没有正式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不具常规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协调监管的效果欠佳、力度也不大;部门之间未充分配合协调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郭田勇说,“这次是要做实,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包括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创新等均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但是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部门之间去协调推进。”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布置今年金融领域的改革任务时,提出要“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而此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行至下半场。自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以来,存款利率管制的放开亦渐行渐近,与之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更是箭在弦上。
作为2013年央行立法项目之一、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存款保险条例》就涉及多个部门,在未来执行层面上,无疑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适时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更显得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今年的金融稳定报告指出,今年要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监管协调,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不过,保监会一位权威人士表示,毕竟联席会议只是协调机构,执行力度如何仍取决于联席成员机构的配合落实情况。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央行对未来这一机制能否健康顺利运行心里“依然没底”,因此央行总部要求各地分支机构暂不成立于联席会议对应的地方办公部门,“先看看各界反映和总部之间的协调情况”。
作者:欧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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