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日电(记者覃星星、王军伟)为保障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今年9月1日起,《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两个月过去,该《办法》在快速处理南宁市轻微交通事故、减少交通拥堵进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面成效明显。
《办法》明确: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4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车主就可以就近到指定的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解决事故理赔各项问题。
按照强化引导、快速撤离的处理原则,轻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报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于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后开始撤离事故现场,在24小时内共同到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责定损。对于符合快速处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业内人士介绍,南宁市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多数为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及时往往带来拥堵,在上下班高峰期表现尤为明显。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参与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工作,为缓解交通拥堵带来了便利。
作者:覃星星 王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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