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称,2010年1月她在交通银行中山市三乡支行实习期间,交行理财经理冯均鹏向其推荐一款高息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是每年有10%的定期利息,分三年存入,三年后本金可以拿回来,于是陈小密以自己及妹妹陈某果、弟弟陈某豪的名义前后共购买了三份总额达50万元的该款“理财产品”。“2011年交通银行告诉我们,这个不是理财产品,是太平洋保险,合同年限是10年,如果现在取出的话,本金会亏损20多万元。”陈小密说。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给陈小密的信访投诉答复书,三份投保单中的两份上所载客户经理“冯均鹏”当时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第三份保单的资料审核不严。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人却在销售保险的做法涉嫌与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相悖。
“问题保单”能否全额退保?目前三份保单中的一份已经被认定无效并退款,对于其他两份保单,交通银行表示,交行仅作为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至于退保与否等具体处理意见应由保险公司界定。太平洋人寿保险称:“建议客户走法律途径。”
无资质为何能卖保险?交行广东省分行表示,客户经理冯均鹏确未持有保险从业资格证,当时,他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保险需求后,将客户转介绍给具备保险销售资质的客户经理进行销售。
陈小密说,交通银行的这种说法不属实。保监会确认了其中两份投保单上所载客户经理为“冯均鹏”。而且,没有保险销售资质的人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并以客户经理的角色出现在投保单上,这已足够暴露出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
近年来银行“兼业代理”保险纠纷不断发生,业内人士指出,治理保险兼业代理中的乱象必须从根子上弥补相关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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