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皓委员在《关于深化财税体制 改革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提案》中表示,地方债有多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还债的可能性。建议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建立债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实现市政债的市场化运作。
戴皓委员关于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呼吁,也得到同为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认同。此外,贾康委员还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其很早就在研究地方债“阳光化”的课题。
**“资金池”被政府占用**
戴皓在提案中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向商业银行获取了巨额信贷资金,债务规模显著增长,国家审计署2013年6月末的报告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高达17.9万亿元,三年内增长了近70%。个别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率已近200%。
然而,政府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靠自运营又无法偿还债务,又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高风险,呆死帐增多,面临破产的风险。人们形象地说:政府是船,企业是水,银行是水利枢纽。水枯竭了,枢纽倒闭了,船搁浅了,由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这一恶性循环的危害,一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不利于商业银行风险的控制。三是不利于国家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
戴皓建议,如果政府把占用的“资金池”倒出来,改为发行债券的方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好处是利率低、易偿还,靠基础设施项目的自运营和财政支持来还债,政府的压力会大大减少;由于大债主的退出,商业银行的坏账、呆账也会大大减少,因此也去了一块“心病”;做为企业,因为资金池被倒出,利率的降低,贷款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贾康表示,从现行的相关法规方面来看,我国现代的预算法的具体规定是除国务院特别批准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和打赤字,这是预算法正式颁布到现在没有改变。据了解,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2004年开始修订工作,修改现在还在讨论中。
戴皓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议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建立债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也曾在年初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地方债的欧盟时代即将来临:“现在各个地方的政府债务在中国情况下有点类似于欧盟。欧盟各国在一个货币区内,欧盟对各个国家的债务有一个约束总量,中国肯定应该提出一个总量约束指标,然后才是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
谢平表示,地方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比较大,“大而不倒”心理很严重。引起两个效果:一个是利率往上提,债务融资竞争使利率上升;第二个是刚性兑付,利率越高的债越买,因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会破产。
“地方债有多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还债的可能性。”戴皓则在提案中表示,建议以发行债券的形式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在商业银行的融资比例,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服务,地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服务,可允许由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由财政收入进行偿还。这样倒出商业银行的融资空间,利率也可随之下降,以利于企业的融资。
** 最好不要有挤出效应**
戴皓委员提案表示,近年来政府贷款的不断增加,而且从贷款之日起就已注定“有借无还”。从而导至从2013年以来信用市场已经开始呈现出风险暴露上升的态势,商业银行坏账率和不良贷款率和余额双双上升,商业银行风险进一步积聚,增加了国内经济与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
比如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地方政府,政府这些基础设施资金就挤占了实体经济的贷款规模,这一对社会融资成本的“抬升效应”和对企业融资的“挤出效应”,推高了市场整体实际利率水平,高利率为企业加重了负担,企业难以为继、生存受到了威胁。
谢平也曾表示,审计署公布债务数据,认为风险基本可控。“基本可控”的含义包括:第一,不要出现违约;第二,最好不要有挤出效应--不能挤出中小企业贷款,以及家庭贷款;第三,不要把利率提得太高;第四是贷款总量不增加。如果四个指标能够同时满足,这才证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除了建议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外,戴皓还建议逐步建立可持续的地方政府财税体制。建议建立省级地方税体系,增加消费税。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开征环保税等途径提高地方政府的自有财力,逐步增加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与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关联性。
此外还要采取措施帮助实体经济解困,扶持其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戴皓委员在提案中介绍称,这些措施主要是:适度降低利率;赋予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利,减少地方政府占商业银行贷款的额度;适度减税等等。
发稿: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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