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制度宽严相济保护投资者权益力度空前
此前关于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市场议论颇多,从新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法来看,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
同时,为稳妥起步,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
,试点办法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完善,可谓宽严相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主题贯彻始终优先股试点办法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将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严格限定为三类。
业内专家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此前关于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问题市场议论颇多,从新发布的优先股试点办法来看,最终监管部门尊重中小投资者诉求,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同时,为稳妥起步,平衡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类股东利益,试点办法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完善,可谓宽严相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主题贯彻始终。
多项条款凸显投资者保护
自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中小投资者对可转换优先股讨论最多,意见也颇为一致,即,可转换优先股可能成为新的大小非,摊薄普通股权益,导致二级市场价格下跌。数据显示,证监会搜集的反馈意见中,有429份意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条款,其中427份由个人投资者提出。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保证优先股平稳实施,最终证监会采纳了该意见,删除了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部门开门立法,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合法诉求。同时,他也认为,未来在市场需要时,也可以对此项条款进行适时修改。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也认为,由于优先股并不是普遍性的融资工具,并不一定适合中小投资者,这一规定也是阶段性措施,未来,优先股更应该设计成为适合投融资双边意愿的产品。
与此同时,试点办法在优先股发行条件、适用性、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息率、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条款上,也体现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试点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条款主要是为平衡两类股东利益,防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面股息率过高,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投资者提出的取消个人合格投资者500万标准的建议,证监会并没有采纳,这也是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保障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刘俊海认为,非公开发行主要强调的是市场自律,"合格"并非有优劣区别,主要从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优先股试点办法,除了上证50指数成分股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外,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优先股推出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对于处于"重灾区"的能源、化工等产能过剩的企业来说,可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促进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和调整产业结构。
广发证券最新的研究报告指出,从海外经验来看,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其本身对股价难以产生直接影响,投资者更为关注的是该笔融资的投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当然,优先股的发行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因此综合来看,优先股发行对大盘蓝筹股确实属于利好,有利于稳定其估值。
业内人士指出,优先股的推出不仅丰富了市场证券品种,而且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银行、电力有望首试优先股
随着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落地,市场将目光瞄准了那些最有可能进入优先股"首发"阵营的上市公司。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了银行之外,分红稳定的电力企业亦有望进入首批试点。
据记者了解,部分银行目前已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只待优先股相关配套政策出齐。
银行准备充分只待配套政策
浦发银行是业界对于首批开展优先股试点预期最高的银行之一。昨日浦发银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该行还要待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暂无新动向。记者从另一大行人士处亦获悉,目前该行虽已就试点方案作出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但也在等待监管的配套政策最终出齐。
不过,市场已迫不及待地看多优先股带来的前景。上周五,浦发银行受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出台刺激,以涨停收盘,领涨银行股,银行股整体大幅拉升。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优先股的推出将给市场带来积极因素,将利好大盘股,特别是金融行业和一些面临兼并重组、行业结构调整的行业,将有助于银行补充资本,大幅减轻普通股融资压力。
由于优先股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中金公司较早前的研报称,优先股可实质降低核心一级充足率要求,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将每年银行内源性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提升2 个百分点。
中金公司根据去年半年报数据测算,考虑优先股发行后,静态测算上市银行的股权融资缺口将由之前的862亿元降为0,农行、中行、浦发、民生、华夏均将受益。
截至去年上半年,五大国有银行中,农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9.81%,建行最高为11.37%。股份制银行中,目前浦发以及华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压力相对明显,两者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1%、8.44%。此前,有大行人士称,这是农行、浦发有可能第一批试点优先股的重要原因。
在优先股落地之前,商业银行自身公司章程还需要调整。业内人士称,由于目前的商业银行资本中并无优先股,因而,反映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类别的区分也没有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说。因此,商业银行在申请参加试点发行优先股之前,必须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电力企业有望进入首发试点
除了银行之外,分红稳定的电力企业亦有望进入首批试点。
"优先股对于那些盈利稳定但负债高企的蓝筹股公司很有吸引力,尤其是在目前整体估值处于底部区域的时候,从这个角度看,电力企业可能性很高。"一位长期跟踪电力行业的机构人士告诉记者。
据东莞证券研究员统计,目前电力行业负债率普遍在70%-80%,一些企业甚至超过(如华银电力、吉电股份、华电国际等)80%。由于负债率过高,融资困难较大,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成本都较高。据此,电力企业将借助其估值低、分红稳定的优点,更容易成为优先股首发试点的对象。
记者梳理发现,电力企业发行优先股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性。据招商证券研究员统计,目前电力行业盈利能力较好,按2013年三季报数据,板块毛利率达26%,ROE水平达14.3%,盈利能力在所有行业中处于前列。中长期来看,煤炭供需的宽松形势将延续,进口煤大量存在,煤价有望维持在较低水平,火电企业盈利水平良好,而水电公司只要来水正常,毛利就能维持较高水平。因此,即便优先股股息率达到较高的8%-10%,电力企业盈利也足以覆盖。另一方面,历史数据显示,全国性大型电力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累计融资均超过1500亿元,未来这一趋势仍将延续。电力行业属于重资产的公用事业类行业,受益于我国逐年增长的用电需求,仍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为支撑产能扩张和向新能源转型升级,各大电力公司融资需求较为旺盛。
同时,相对于发行普通股和债券,优先股在降低企业已经高企的负债率的同时,还有望在行业整体估值处于低位的时候增厚企业绩效。
另外,电力行业股估值水平较低,在所有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若进行普通股增发融资,募投项目业绩增厚效应不明显,因而资本市场对普通股增发的认可度不高。而对于存量普通股股东而言,如果优先股所募投项目盈利能力高于股息率,对EPS将有增厚,有助于普通股估值提升,实现价值回归。
优先股激活蓝筹 险资垂青存疑
优先股终于"应声起跑"。
3月21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市场的"异动"中落地。与此同时,财政部亦为配套优先股改革发布了会计处理规定。
自去年年底优先股试点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市场关于优先股落地的传闻就从未间断。最终,经过459份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办法》终于出炉。
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的《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在之前机构最为关注的股息率水平上,《办法》明确:"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除了关注优先股发行端的种种机制,对于优先股投资端,由于优先股在期限和风险特征上与保险资金投资诉求较为吻合,市场也一致认为目前优先股的主要投资者将是保险资金。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人士告诉记者:"整体来看,优先股还是偏债性重,险资考虑投资的出发点将主要以实际股息率为选择标准。"
发行机制从善如流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上海睿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茁便表达了对于优先股的担心:如果说优先股可以转为普通股,则将产生大量新的"大小非"。优先股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可在二级市场与普通股混合交易,相当于重现"大小非"砸盘。
在459份征求到的意见中,有429份是关于上述问题的担心。所幸的是,《办法》对此明确表示,优先股不允许转换成普通股,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除外。
然而,这并不能打消李茁等投资者的疑虑,因为《办法》紧接着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不设限售期。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转让范围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或转让的具体办法由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行制定。
目前交易所等并未出台相应的规定,按照《办法》的表述,李茁等认为很有可能在交易所使用与普通股不同的代码进行交易,与债券交易类似。他认为这实际上等同了"大小非"可以减持。
其余针对征求意见而做出的改动包括:优先股发行条件改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对于股息率的设定只需要满足"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原先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去除;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行储架发行,即一次审批,多次发行;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为统一优先股票面金额,便于投资者理解和交易,同时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办法》新增规定"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之前有券商研究报告预计,未来每年优先股的发行额能达到股权融资规模的20%,预计超过1500亿元,由于发行较便捷,新增投行业务收入将达到30亿至40亿元。一家中小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投行显然对增加业务收入有兴趣,但是优先股方面还关注具体期限、股息设计等方面。"
优先股对提升券商资管业务业绩有一定贡献,能推动券商业务创新。
信达证券首席国际市场分析师陈嘉禾认为,优先股对于蓝筹的激活非常明显,预期将会有大级别行情到来。
保险资金争议"主角"
《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范围规定比预期的更加"广覆盖"。针对优先股的投资"主角",市场一致指向保险资金。申银万国研究报告分析,优先股的期限和风险特征与保险资金投资诉求较为吻合。
业内资深分析师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特点是长期、稳定、不追求高收益,并且负债较长,喜好长久期资产,更加偏好类似固定收益投资。而优先股符合长期性、稳定现金流及高收益。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去年年底就曾表示,IPO重启以后对保险公司也是利好,尤其是保险公司特别热衷和青睐优先股的投资,将是下一步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虽然接受采访的多名保险资管人士认同"多一种投资选择是好事",但对于会否成为优先股的投资"主角",分歧则较大。
上述分析师表示:"境内目前没有保险公司投资优先股的案例,而在香港,优先股发行也非主流。截至去年11月,香港市场存量优先股为564.3亿股,而由现状来看优先股在保险投资中的配比很小。"
而上述大型保险资管人士称:"非常关注优先股,但还要看具体的募集说明书来分析产品设计。目前来看,优先股对保险资金并不形成非常大的吸引力,从收益率及流动性上来说都没有'过人之处',如果股息率低过6%,险资的参与积极性会显著下降。"
他进一步分析,一般认为险资积短期小资金成长期大资金,再进一步赚钱。而从这个角度上而言,购买优先股和大盘普通股在波动性上没有本质区别,而普通股的收益空间还较大。另外从偏债的性质上而言,市场上同类型的债券竞争产品也很多。
此外,上述分析师还表示,优先股更契合保险负债特征,保险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发行优先股。目前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次级债融资,大保险公司次级债一般是10年,前5年利率在5.5%,如果不赎回利率会上升很高。而另据保监会的规定,次级债不能无限制发行,本息合计不能超过上年末净资产50%,部分保险公司在2012年就已快接近上限,因此会对优先股有需求。(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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