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 人士指出,这些创新将信托计划试图隔离的风险重新聚集,并且间接违反信托产品必须由“合格投资者”购买的规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100网站”、“娱乐宝”模式规避了信托合格投资者、高投资门槛、投资人数限制等问题,对投资者没有资质限制,100元即可购买,投资人数也远超信托法规。
一位互联网金融资深人士指出,信托100网站、娱乐宝的路子是信托的路子,但却打了个擦边球。“互联网金融未来要想很好的发展,还是要走规范化的发展之路,随着监管的日趋收紧,这样的擦边球越来越难。”上述互联网金融人士指出。
“信托100网站”由财商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运营,信托计划被拆分成100元/份起投,投资者仍可享受高达10%的信托收益。投资者在认购时,要与财商通签署代理合同,内容类似《投资协议》。网站会在上面说明,财商通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是投资者的。当资金募集完成后,由财商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由于信托合同仅有1份,因此信托产品的合约由财商通代为持有,投资者可得到合同的电子复印件。
据媒体报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娱乐宝”这只投连险产品投向的是一个信托项目,娱乐宝仅募集7300万资金,只占该信托项目资金的一小部分,这个信托项目将通过债权融资计划形式投资电影。也就是说,阿里巴巴筹集网民资金,通过“投连险-信托-电影”的方式将资金“融”给电影相关制作方。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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