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场还在等待 银行股的优先股方案的时候,广汇能源却抢先一步拔得头筹,成为沪深两市最早试行优先股的一家公司。
公告显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不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优先股的认购。此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
公司表示,此次优先股的发行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且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广汇能源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若按照规模不超过50亿元进行测算,公司优先股发行当年的年度股息总额不超过5.48亿元。从历史数据来看,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97亿元。
根据公司预案,此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未触发调整事项的前提下,公司的优先股股息将按照基准票面股息率进行支付。
公司称,将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股息不累积支付。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据悉,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
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市场对优先股试点反响热烈,预期个股曾出现较大涨幅。
发稿:刘玉/曹敏慧 审校:曹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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