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家大型 信托公司某高管看来,房地产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介入最深的行业之一,房地产调控要求信托公司增强专业管理能力,发行主动管理类产品将成为房地产信托的趋势。“下一步信托公司应注重产品升级,而基金化甚至是REITS无疑是未来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他指出。
农行战略规划部唐时达指出,REITs具有风险分散、收益较高和可持续性等优点,能满足中国巨大的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的证券化需求,是未来中国房地产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但是,目前仍有一系列的问题制约着中国REITs的发展。
一是基础资产问题。没有高品质的物业,就没有真正低风险的REITs。目前,国内高品质物业并不多见:国内大部分物业,一方面硬件条件不足、维护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后期运营管理差导致租户质量低下或产权分散混乱。
二是税收环境障碍。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国际上通行的REITs收益率标准(7%~8%的水平)难以得到满足。按现行税制,我国商业地产的租金收入需缴5.5%的营业税和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商业地产的房产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之后还要交25%的所得税。粗略估算,最终实得只有租金的60%~70%。这也就意味着,在相关的免税政策没有出台之前,REITs很难得到规模化发展。
三是登记权属障碍。信托登记权属问题是制约REITs产品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的关键。如果可以确定信托产品的权属,则其市场流通也不再是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尚没有具体的登记制度,所以确定信托产品权属尚有一定难度。
四是监管障碍。按照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原则,信托公司由银监会而非证监会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信托基金的REITs只能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则其募集资金有限,且个人投资者和相当多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参与,难以体现REITs的规模和流通价值。
据了解,REITs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已经高度成熟,亚洲市场正在快速成长,其成长速度很快,长期回报优于股票和债券,目前REITs与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信托在投资属性、流通性、收入分配、运作方式、税制安排等方面存在差异。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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