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将同业业务明确为六 大类型,并按照业务类型不同严格会计核算,是《通知》最大亮点,有助于将层出不穷的“同业创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避免监管“盲区”。
同时,监管也祭出“同业投资计提资本与拨备”、“严格买入返售对象、范围及会计核算”等“重拳”,规范同业业务力度空前。受此影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调整步伐将加快。
不过,此前传闻较广的同业存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纳入存贷比管理等监管预期并没有付诸实施,业界对此较为庆幸。
“从短期来看,对银行是利空,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告诉记者。
有效防范同业新“花招”
“规范会计科目核算,可以说是《通知》的最大亮点。”华夏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赵玉睿认为。
一直以来,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同业业务存在的较大问题,加大了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业内普遍认为,《通知》有助于将各类型的“同业创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防止金融机构监管套利。
“此前是监管跟着银行走,银行创新出一项业务,监管对此出台一个管理办法;这次则倒过来,让银行跟着监管走,由监管部门规定六大业务类型,银行根据业务特征"对号入座"。此举大大增加了监管主动性,防止个别银行"钻空子"。”银行专家赵慈拉告诉记者。
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传说中的“9号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对12项业务作出了规定,业内曾戏称,第13项业务将不受约束。如继买入返售受限后,个别银行又创新出“应收款项类投资”。而五部委联合发出的这项通知,则要求银行不管具体业务名称为何,在会计核算时统一标准记账,真正实现了“你有千般变化,我有一定之规”,可以有效防止同业新“花招”。
监管祭出“杀手锏”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赵玉睿认为,这一规定对银行影响较大,当前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就是将信贷资产通过各种通道转为“类信贷”资产,并逃避存贷比管理和风险计提,而上述规定将提高金融机构从事非标业务的资本成本,从而影响银行的利润收入。
“如果同业资产参照贷款管理,将至少按100%计算风险资产,且由于正回购方买入返售资产不能移除表外,意味着将付出两倍的资本消耗。”海通证券解释。
同时,《通知》严格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的对象和范围,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类似于房地产项目通过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的“邪路”将被彻底堵上。
更大的“杀手锏”是对同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进行了严格限制和规范,要求必须进账,在“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赵玉睿表示,此前农信社就是利用会计核算科目混淆来腾挪信贷资产,上述规定遏制住了不规范业务的生存空间。
大型银行已在业务调整中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由于不同银行的业务结构不同,受《通知》的影响亦不同。城商行、农商行和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大,预计受冲击较大,短时期内对其盈利能力和业务发展均将产生负面影响;而大型银行同业规模相对较小,受冲击不大。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非标资产进行规范以来,不少银行已在逐步压缩并调整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从2013年报来看,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已有所下降,特别是大型银行的同业调整步伐更快。如工行年报显示,其同业资产规模相比年初下降了11.1%,建行同业资产余额更是较年初下降26.88%。
某大型银行资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此前并未对同业业务作出明确规定,但大型银行已在按照监管的意图,有意压缩非标资产。而《通知》明确,买入返售项下的资产应为银行承兑汇票等,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预计未来非标资产将进一步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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