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10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名单也已公布。这一新政的出台让不少人开始担心“信政合作”—这一信托公司极为重要的业务的前景。
对此,信托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在早前开展信政合作业务时,就要求交易对手必须是监管部门发布的地方融资平台名单之外的公司,所以,从目前看影响不会太大,但可能会导致信托公司在与具有自主发债权的地方谈判融资成本时,处于被动局面。
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从目前来看,这一《意见》对信政合作业务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具体影响还有待于《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至于地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他认为,目前只是试点,而且还有额度限制,总体影响也不大。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地方政府对于信托这一融资渠道的依赖性或会因之下降,但并不会就此与信托绝缘,因为这还取决于地方自主融资的进程以及自主发债额度对于地方融资的满足程度,况且目前政策尚于逐步试点推广过程中,所以信托的机会依旧存在。
某南方信托公司高管亦认为,这一试点对信政合作的影响并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有了自主发债的权利后,使得信托公司在和地方谈判融资成本时,较之前处于被动局面。
“其实,现在信政合作类产品还是比较好卖的。”前述南方信托公司高管说,投资者的逻辑是,这类产品的背后有地方做担保,要比房地产项目风险小很多。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信政合作的“魅力”也在于此—税收的强制性以及强大的再融资能力都是重要的还款保障。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信政合作类业务的占比已经达到9.17%,成为自2011年二季度以来的最高值(2011年二季度,这一数据是7.87%)。
信政合作业务比例的上升,也与一些信托公司自身有关。前述信托经理说:“一些地方小的信托公司,大股东本身就是地方政府,所以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方的一个融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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